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创争活动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宣教部,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宣教(生产、组宣)部,国资委群工局、全国工商联宣教部:
按照创争办字[2008]7号《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国创争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市和各有关部门正在进行充分准备,认真组织开展好2008年全国创争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推荐工作。为扩大评选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把事迹最过硬、业绩最优秀的单位和个人推荐上来,评选为全国创争活动的标兵单位和标兵个人,全国创争办补充通知如下 :
1、已经获得过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推荐参加此次评选工作,如果最终评选为全国学习型组织标兵荣誉称号,不再重复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
2、本次评选只产生全国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10个,全国学习型标兵班组10个,全国知识型职工标兵个人10名。各推报单位根据名额分配推荐上来的候选标兵单位和个人,如果没有评上即作为优秀单位、优秀班组和优秀个人等次。
3、各推报单位的推荐指数不得突破,请各单位推荐时自动排好序号。
全国创争办
200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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