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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泉州市“十佳(优秀)外来员工”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指导小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04-06-29 (阅读次数:

泉州市总工会 文件
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晚报社
泉州电视台


泉工[2004]84号

关于举办泉州市“十佳(优秀)外来员工”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公安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务工作部、工委会、公安分局,市直各产业(系统)工会、有关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暂行规定》,表彰、宣传为泉州的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外来员工,树立广大外来员工的新形象、新楷模,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促进泉州经济的发展,激励广大外来员工为第二故乡泉州的新一轮起飞作出新贡献,经市总工会、市公安局、泉州晚报社、泉州电视台研究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5周年前夕,联合开展泉州市“十佳(优秀)外来员工”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在泉州市企事业单位中工作、户籍不在泉州(含县、市、 区)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
二、参选资格:
  在被推荐单位工作二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评选条件:
  1、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
  2、热爱本职工作,兢兢业业、扎扎实实地为企业发展勤奋刻苦地工作。
  3、努力完成生产、科研和经营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取得较突出成绩。
  4、具有爱岗敬业的精神,维护企业的稳定和团结,为企业的生产活动献言献策。
  5、支持企业依法经营管理,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模范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6、积极参加技术革新、劳动竞赛,为企业发展做贡献。
  7、参加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努力提高自己的素质和技能,争当知识型职工。
  8、在本企业被评为优秀员工或在县(市、区)、行业评为先进。
四、评选机构
  为加强这次评选活动的领导,确保活动顺利进行,经研 究,决定成立泉州市“十佳(优秀)外来员工”评选组织委员会(组委会),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和协调。组委会成员由主办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
  名誉主任:吴汉民 市委常委、秘书长,市总工会主席
  主    任:傅福荣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副 主 任:张惠评 市总工会副主席
            杨建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林英明 泉州晚报副总编
            郝莉英 泉州电视台副台长
  成   员:王毅扬 市总工会宣教部部长
        吴国凯 市公安局户政科科长
        王家声 泉州晚报社新闻采编部主任
        黄永超 泉州电视台新闻中心主任
        组委会办公室主任:王毅扬(市总工会宣教部部长)
五、评选办法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法产生初步名单后,经组委会考核,产生候选人,候选人事迹简介在泉州晚报、泉州电视台等媒体公布,再由社会各界代表和组委会分别投票,最后产生“十佳(优秀)外来员工”。
  (一)书面推荐 包括工会推荐、社会各界推荐和个人自荐。工会推荐采取由基层工会向上级逐级推荐的办法,最后由县(市、区)总工会、开发区工委会、市直产业(系统)工会向组委会推荐;社会各界推荐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表,撰写事迹材料盖章后向市组委会推荐;个人自荐由个人写好推荐表和事迹材料直接向组委会推荐。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需填写推荐表一式三份,同时上报事迹一式五份,文字在1200—1500字左右。
  (二)网上报名。 登录网址www.qzszgh.org.cn(泉州市总工会网站),填写《泉州市“十佳(优秀)外来员工”推荐表》(点击下载)

 

,同时报送1200—15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huangyy@qzszgh.org.cn
  (三)无论何种推荐方式,均应在2004年8月1日前报名完毕,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宣教部,电话2197569。
六、表彰奖励办法
  1、纪念建国55周年前夕在泉州市电视台演播厅举行隆重的表彰仪式,由市领导向获选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2、不是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由泉州市总工会授予泉州市五一劳动奖章,享受县级劳动模范待遇;
  3、本人愿意转为泉州市城市户口的,给予转入,组委会给予协助办理;
  4、本人子女在泉州就学经济上有困难的可享受市总工会金秋助学特别待遇;
  5、个人事迹登报进行宣传。

附件:泉州市“十佳(优秀)外来员工”推荐表(点击下载)


泉州市总工会      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晚报社       泉州电视台

2004年5月24 日


抄 送:省总工会、省公安厅,周振华副书记、廖小军副市长,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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