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技师与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 |
来源:指导小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4-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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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赖志凯 实习生王凡)技师与工程师享受同等福利———海南省政府日前向该省各市县印发的《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被聘为技师、高级技师的人员,分别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在住房控制标准、差旅费及其他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暂行规定》同时明确,取得高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工作的,用人单位可根据本人的综合素质和具体表现比照大学专科层次人员同等对待和使用。企业可对贡献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实行股权期权激励。 据介绍,海南省政府将设立“海南省技术能手”和“海南省有突出贡献技师”奖项和高技能人才津贴。获得“海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可享受政府一次性奖励;获得“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可享受省政府高技能人才津贴待遇。对引进的具有技师资格及以上的技能人才,在落户、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与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对待。 《暂行规定》提出,省财政应从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新兴工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实习场地建设以及对有突出贡献技能人才的奖励等。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1.5%~2.5%的比例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可将职工教育经费列入成本核算。 (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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