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重金铸造”高技能工人 |
来源:指导小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9-0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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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政府9月4日公布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后,海口市的企业将要把职工教育经费列入成本核算,企业每年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将技师作为重点人才引进,同时职校技校也将获财政倾斜。 据介绍,海口市将建立健全培养体系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科学、激励和保障措施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争取到2010年,使该市属的重点企业中,高技能人才的比重达到一线职工的18%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中高技能人才占到一线职工的20%以上,同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的梯次发展。 根据新政策,技师和高级技师,可作为海口市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引进人才。有关单位在项目招商引资中,可一并引进关键技术岗位的高技能人才。同时,海口市财政将从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新兴工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等。 据介绍,海口市政府将把职业教育列入教育发展规划,将政府主办的各类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对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实行倾斜政策,增加职业教育投入。海口市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注重发挥高技能人才作用,企业关键工组工序,原则上应至少配备一名具有技师资格以上的人员。被聘为技师、高级技师的人员,分别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在住房控制标准、差旅费及其他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取得高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和国有机关工作的,单位可根据本人的综合素质和具体表现比照在学专科层次人员同等对待和使用。 (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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