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争专区全国创争在行动地方创争活动创争活动在基层学习型组织知识型职工研究与探索农民工亲稳舆论职工福利创新案例
当前位置:主页>地方创争活动>黑龙江>文章内容
(黑龙江) 全总等九部委联合通知:开展“创争”活动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来源:指导小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04-07-28 (阅读次数:

 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工商联等9部委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全国“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开展全国“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以下简称“创争”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主要方法和途径、组织领导机构、工作要求等。
 通知提出了开展“创争”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明确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创新群众性学习活动载体、继续深入开展职工读书自学活动、充分利用各类社会教育资源等为开展“创争”活动的主要方法和途径;明确了“学习型组织”和“知识型职工”的基本条件,如“学习型组织”的基本条件是“在广大职工中普及终身学习的理念,形成了团队学习、全员学习、全程学习的制度和氛围,组织内各种学习型团队(班组、科室)普遍建立,并取得一定成效”。“有创建学习型组织的长远规划、近期目标和实施办法,有健全的组织领导体系,有明确的各类人才培养目标和任务”。“维护职工学习权利,为职工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提供平等机会和保障措施”等。
 通知还明确了开展“创争”活动的组织领导机构,即成立由全总等9部委主管领导组成的“全国创争活动领导小组”,宏观管理并指导全国“创争”活动的开展;成立“全国创争活动指导协调小组”,具体实施“创争”活动的各项工作要求,下设办公室;将原“全国职工自学成才奖评审委员会”更名为“全国学习型组织、学习型职工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国创建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和知识型职工标兵的评审认定工作;并要求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组成相应组织领导和评审机构,加强对本地“创争”活动的领导。
 为更有效地推进“创争”活动的开展,通知还提出了六点工作要求,即加强对“创争”活动的领导、落实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发挥典型单位的示范作用、建立“创争”活动的运行机制、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工会组织要承担“创争”活动的组织协调职责。
 通知同时还公布了“创争”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及成员名单。


上一篇:搞好“创争”活动 培育高技能人才   下一篇:黑龙江省七台河北兴法庭创建“学习型”法庭
[收藏] [推荐] [评论(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热点文章
相关文章
相关推荐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国年鉴 |中国国情 |亲稳舆论 |国家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