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国防动员法推进国防动员建设再上新台阶 |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6-1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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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国防动员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这部法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科学总结我国国防动员实践经验、参考借鉴国外有益做法的基础上,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国防动员的地位作用、方针原则,确定了国防动员的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规范了国防动员平时准备和战时实施的基本内容,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在国防动员活动中的义务、权利,完善了中国特色国防动员的基本制度,符合我国的国情军情民情,体现了党和国家的根本意志,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基本意愿,标志着我国国防动员建设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国防动员法》作为一项长期、重要的工作任务,自觉承担起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着力推进我市国防动员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要广泛深入学习宣传《国防动员法》。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国防动员法》的宣传作为国防教育、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制定宣传教育规划,落实宣传教育经费,创新形式方法,着力推进《国防动员法》宣传进军营、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激发全社会支持国防动员建设的热情,增强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国防动员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做好国防动员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按照市国动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和《国防动员法》宣传周活动要求,市县联动、部门参与,认真组织好宣传周各项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要依法健全国防动员指挥机制。国防动员具有平战结合、军民两用的特点和优势。要着眼“战时组织动员和平时服务经济建设、急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需要,赋予国防动员机构相应的应急职能,使国防动员由战时向平时延伸。当前,要以现行应急管理机制为依托,注重整合各类应急机构,把国防动员系统与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公安、地震、防火、防疫等应急系统,在指挥平台、应急方案、资源信息上对接起来,建立起集数据收集、指挥控制、信息共享、辅助决策于一体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平时与战时共用、应战与应急联动,推进动员机制和应急机制的有效衔接。
三要依法提高动员保障能力。国防动员任务多样、需求多元、行动多变,只有不断完善的保障机制,才能适应使命任务需要。各县市区要把国防动员办事机构办公经费、国防动员建设经费、大型活动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保障范围,实行统一保障,并随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逐年增加经费保障额度。要按照“谁使用谁保障”的规定,把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遂行应急所需经费纳入政府保障范畴,把应急物资储备纳入政府保障范围,配套完善各类专业保障队伍装备器材,为遂行任务圆满完成打牢基础。
四要积极探索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我市地处内陆腹地,是科教强市和兵员大市,在平时和战时国防动员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各级政府要清醒认识肩负的使命,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坚持把国防动员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之中,充分考虑国防动员建设需求,全面推进经济、科技、教育、人才等各个领域的军民融合,实现国防效益与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国防动员系统要及时主动将发展规划呈报本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增强政府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的针对性,使国防动员建设项目从规划、立项、设计、审批等方面都能与当地发展规划有效融合、协调推进。在民用重要基础设施建设中,要统筹考虑国防需求,发挥好大项工程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双重拉动作用。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中,注重推动民用技术和军用技术对接、转化和融合,拓展民用科技在国防领域的应用,努力提高平战转换能力。
五要依法加强对国防动员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强国防动员建设是军事机关的一项主要职能,也是地方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国家安全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强化使命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要加强与军事机关之间的协调和对接,定期分析研究工作,科学统筹各项建设,努力构建党委统揽、政府主抓、军队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国防动员运行机制。要严格按照“军队提需求,国动委搞协调,政府抓落实”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把国防动员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工作有安排、建设有项目、经费预算有保障,确保国防动员建设全面融入地方各项建设之中,实现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共同提高。要切实提高军事机关的建设水平,关心支持军分区、人武部正规化建设,加强基层武装机构建设,继续推进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保持基层武装部和武干队伍的稳定。
《国防动员法》为我们加强国防动员建设提供法律依据。我们一定要自觉承担起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责任,军民携手,同心同德,锐意进取,以《国防动员法》引导、推动和规范国防动员建设,努力开创我市国防动员建设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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