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系统文明办、各区县局、总公司(集团)工会: 为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工会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大力表彰和奖励在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班组,按照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指导协调小组“关于推荐表彰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百家班组’活动的通知”精神,天津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评选领导小组决定,在2004年开展天津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百佳班组”评选活动。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百佳班组”推荐表彰活动,将表彰班组100个,授予天津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百佳班组”荣誉称号,并在此基础上推荐优秀班组参加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百佳班组”的评选表彰活动。 二、“百佳班组”的推荐,采取分配名额和推荐上报的办法,由各区县局、总公司(集团)工会根据调查了解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在取得本单位职工认可的基础上,经公示和上级党(委)组批准后,报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评选领导小组审定。 三、本次天津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百佳班组”的评选工作采取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提前公示、严格审定的程序进行,严格按照《天津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百佳班组”推荐表彰办法》规定的推荐评选条件和办法执行。 四、各推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推荐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提供1500字的事迹材料一份,软盘一张,请务必于2004年5月8日前将文字材料、推荐表和事迹材料软盘报送到市总工会宣教部。逾期不能参加推荐表彰活动。 联系电话:24022234 24023903 传 真:24021500 附:1、天津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百佳班组”推荐表彰办法 2、天津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百家班组推荐表 天津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 “双十佳”评选领导小组 2004年4月15日 附件1: 天津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百佳班组”推荐表彰办法 为规范推荐表彰天津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百佳班组”活动,提高推荐表彰工作质量,促进创建活动和职工素质工程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以企(事)业的建制班组、科室为申报推荐单位。 1、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进行理想信念、形势政策和民主法制教育。 2、团结协作,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职业道德建设成绩突出,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3、班组各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经营管理、经济效益、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均居本行业先进水平。 4、在职业道德建设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二、评选办法 1、推荐时间:2004年5月8日前 2、评选时间:2004年5月8---18日 3、推荐上报。以各区县局、总公司(集团)工会为推报单位,根据名额对口报送市总工会各工委;被推荐的班组需经所在单位和推报单位审核盖章,并在本系统进行公示。 4、审核确定。经天津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评选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百佳班组”,并授予天津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百佳班组”荣誉称号。 三、表彰奖励 天津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评选领导小组向获得天津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百佳班组”荣誉称号的班组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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