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最核心指标,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认定从支持有限区域转而惠及全部高新技术企业……从今年8月开始,我市正式启动新一轮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认定标准将在认定范围、依据和主体等方面进行重新调整。
据市科技局高新处处长吴梅林介绍,目前我市有各类高新技术企业482家,这些已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管是否到期,都需要重新进行认定,只有通过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从8月开始,市科技局每个月均对外受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申请,明年开始,每年只认定两批。
据了解,以前只有国家高新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这个规定,我市的所有高新技术企业均不在优惠政策的享受范围之内。此次新的认定办法扩大了税收优惠支持范围,从支持有限区域转而惠及全部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今年新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5%,而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主体以研发型企业为主,强调企业的持续研发能力和技术成果转化而不是生产制造,并对研发费用比例提出了严格要求:销售额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最低为6%,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不低于4%,超过2亿元的企业不低于3%。这极大改变了以往规定的统一性:无论企业规模大小,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当年总销售额5%以上。
新《办法》认定依据强调企业对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重点扶持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八大技术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领域,引导传统企业通过技术研发跨入高新技术行列,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新《办法》将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更加重视研发新技术,从而形成良性循环,更好地推动企业向高科技、高附加值方向转变。”吴梅林认为,新的认定办法将为我市一些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业增添新的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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