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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工进“家”维权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08-12-21 (阅读次数:

——咸宁工会为农民工维权纪实

      湖北省咸宁市探索为农民工维权的各种实现方式,在乡村,注重发挥村级工会作用,让农民工进“家”维权;在城镇,注重发挥市、县职工维权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共同维权;同时发挥市、县结对帮扶活动领导小组作用,借力维权。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通城县马港镇长港村村民刘忠保,在广东番禺市石基镇雄正运输公司打工。2006年9月13日,骑着电动自行车上班的他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9月17日,马港镇工会接到救助电话后,立即乘车赶到番禺市石基镇小龙村,18日上午向当地交警递交了《调解申请书》、《调解意见书》和死者生前所抚养人的有关证件等文书。10月24日,镇工会以刘忠保亲属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将肇事车主公司、肇事司机告上番禺市法院。2007年3月,经判决,刘忠保的家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金和用人单位补偿19.8万元。

      2007年春节前,在咸宁市某小区建设工程施工的200多名农民工,因102万元工资款迟迟不能兑现,有的农民工甚至采取过激办法讨薪。1月19日,市总工会以市职工维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召开了部分成员单位专题协调会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建设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如市劳动监察大队、市法律援助中心、民事法庭、市建工处)负责人和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参加会议,各部门按职责分工把好“关口”,促使该工地所有农民工在春节前足额拿到了工资,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007年8月下旬,通山县大路乡吴田村六组村民王细众来到市委办公室,对结对帮扶的市委副秘书长周青松说,感谢您为我维权,解决了我的伤残补助金问题。去年春节前夕,周青松到结对帮扶对象家送温暖,得知王细众1995年12月在孝感市东山头钢铁厂做工时,不慎被掉下的钢管砸中头部,造成颅骨损伤,导致左边身体瘫痪,经鉴定为7级伤残。此后他只好回到家中,因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由年迈的母亲照顾。其间他多次向钢铁厂讨要伤残补偿金,可12年来都一直无果。去年4月,周青松代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经过市法援中心和通山县法援中心多方做工作,3次前往孝感寻找到原工厂老板,通过艰苦的协商和谈判,老板答应一次性赔偿伤残补偿金2.6万元。8月中旬,王细众拿到了伤残补助金。

      据了解,目前,咸宁市已把工会组织覆盖到了每一个村,70%以上的进城务工农民加入了工会。这些工会会员凭输出地的会员证,到输入地加入当地的工会,实行双重会籍,来去都有工会这个“家”作依靠。为了更好地发挥村级工会的作用,他们还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咸宁籍外出务工人员较集中的地方,设立农民工维权联络站(组),使外出务工人员可以就近找到“家”里人帮助维权。

(z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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