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受国际金融风暴和世界经济衰退的影响,我国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劳动关系不稳定因素增加,劳动争议大幅攀升。因企业倒闭,企业主逃逸和拖欠工程款引发的裁员、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等争议案件上升尤为明显。据有关方面统计,在珠三角和长三角的一些地区,劳动争议案件相对去年同期成倍增长。
针对这一情况,《通知》要求各级工会法律工作部门在加大《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宣传力度,积极教育引导职工通过理性、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要加强与企业的协商和协调,并配合有关方面加大对企业裁员、工资支付的监控力度,一旦发现集体裁员、拖欠工资等争议事项,要切实履行工会“第一报告人”职责,迅速启动应急反应与协调机制。同时,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按照《工会法律援助办法》的规定,督促下级工会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受理手续,努力做到应援尽援,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值班制度。
《通知》强调,要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简化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要配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快立、快审、快执行,依法保障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zc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