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中院开展“涉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纪实 |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4-0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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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巡回法庭设在四名农民工曾经干活的工地,现场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建筑工程劳务层层转包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案件。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在郑州中院院长王新生的陪同下旁听了案件的审理,并对该院进入工地巡回审理的方式给予充分肯定。张立勇强调,要从怀着对农民工深厚的感情出发,办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通过我们的手把法律的温暖输送到农民工兄弟身上,输送到农民工家庭里。
截至目前,郑州全市法院168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已办结134件,办结率为79.7%,为农民工执行到位800多万元。
体恤民情 雷厉风行清欠
农民工---这一最值得深切关注与同情的群体,公平与正义在他们身上的体现是何等艰难:就连他们拼命打工的工资也得不到偿付。不怕打工苦,就怕活白干,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已成为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以至不少农民工为讨回自己的血汗钱,不惜采取跳楼等牺牲生命为代价的方式,来唤醒企业老板的良知,为全社会关注。
这些农民工的处境,引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的关注。在当前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已成为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影响社会稳定主要矛盾的情况下,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3月1日至3月31日,在全省法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
重任在前,时间紧迫,郑州两级法院雷厉风行,全力以赴。在接到省法院会议通知的当日,郑州中院即成立了由王新生院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涉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领导小组,郑州两级法院均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迅速开展工作。
市中院抽调专人成立活动办公室,负责该项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督查等工作,并及时对全市法院未结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认真排查甄别,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帐。建立工作例会制和督查机制,每周对全市法院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分析,开展一次工作督查,并对各单位工作进度公开通报排名。截止3月12日,全市两级法院共办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99件,执行到位农民工工资276188元。
在涉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中,郑州中院院长王新生指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党群关系,关系社会信誉建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全市法院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开展好这次集中办理月活动,把它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关心农民工的生产生活,努力解决他们工资被拖欠问题。
3月8日,河南郑州某建筑安装公司申请执行某置业公司建筑工程纠纷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高度重视和执行执行法官艰苦细致的工作下圆满执结。至此,这起执行近十年、标的1000余万元、涉及数百农民工工资的骨头案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句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某建筑安装公司于1999年承建某国际智能广场,因被执行人置业公司拖欠工程款未付酿成纠纷。建安公司占有并留置所承建工程,期间多次与置业公司发生冲突,为此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中级法院多次进行协调处理,但因双方对立情绪较大,执行工作进展缓慢。今年3月1日,根据郑州中院领导王胜利和赵培伟局长指示,执行一庭立即行动,连夜召集有关同志,听取该案进展情况,分析案件症结,制定执行方案。因为建安公司施工以后不能拿到工程款,农民工多次围堵党委政府和交通主干道,引发社会严重不稳定。为此,院领导王胜利、执行局长赵培伟亲自挂帅,成立置业公司案件专案组。执行一庭庭长刘文斌亲自带队,多次找到被执行人置业公司负责人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明确告知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副庭长高志强带领冯立等执行法官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多方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对其形成强大的执行压力;为了加大工作力度,专案组还主动到二七区委、区政府和置业公司辖区所属的办事处,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敦促置业公司履行法定义务;第四,院领导王胜利、赵培伟亲自约见相关当事人,宣讲法律,双方当事人深受感动,明确表示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3月8日,在主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执行一庭艰苦、细致的工作下,双方当事人最终以600万元达成执行和解。3月9日,置业公司主动履行了和解协议,双方化干戈为玉帛,这只是郑州中院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一个缩影。心系百姓,体恤民情,正是郑州中院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持续关注,使农民工的权益得到了维护,也温暖着农民工的心田。
多措并举 股股暖流涌动
近日,在郑州中院民二庭王凤梅法官的调解下,62岁的农民工胡某终于与某驾校就拖欠的工资达成了调解协议。胡某紧握王法官的手,激动地说:"王法官,真是非常感谢您!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把我的问题解决了,真是非常感谢你们。"驾校对调解的结果也非常满意。
农民工作为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付出了艰辛劳动,做出了重要贡献,有目共睹,理应得到人们的尊重和关爱。目前,农民工大多集中在建筑、采掘、制造业流水线及餐饮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干的多是苦、累、脏、差、险、重等劳动强度大、收入水平低的工作,可以说挣的都是血汗钱。但即便如此,他们的微薄收入得不到及时兑现的情况依然时常发生。若诉诸法律再讨不到说法,受侵害的不仅是他们自身的合法权益,还会破坏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损害人民法院的形象,甚至动摇党和国家的执政地位。郑州中院多措并举,带着深厚的感情,妥善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认真排查甄别,摸清案件底数。郑州中院在接到省法院通知后,迅速组织有关业务庭、处、室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认真仔细的排查甄别,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基本情况有了比较全面的掌握,查清案件的起因和面临的问题,摸清案件的进展情况、涉案人数和标的额等,为及时解决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打好基础。经过排查,全市两级法院排查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85件。
---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审理周期。3月11日上午,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立案大厅里,八名信阳的农民工在工作人员耐心的诉讼引导下,将他们要求河南某公司支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当场立案,同时被告知可以缓交诉讼费用。对此,八名农民对立案大厅的工作人员一再表示感谢。据悉,此次郑州市金水区法院设立的"农民工工资立案审查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会切实做到:"耐心讲解、及时立案、一案一转、当天转送",在很大的程度上方便了农民工的立案维权。
在解决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中,郑州中院针对农民工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欠缺的特点,加强诉前辅导和风险提示,为农民工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合法合理实施诉讼行为提供必要的帮助,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审理过程中,要求审判人员根据农民工诉讼能力、是否委托律师等具体情况,履行好释明法律的义务,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举证责任等明确、具体地告知农民工,指导农民工进行举证。针对农民工收入微薄的实际情况,加大司法救援力度。农民工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符合条件的,依法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对农民工案件材料的移送作出明确规定,一审案件当日移送,二审案件第二日移送。对涉及农民工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尽量适用简易程序,简化审理程序,缩短审理周期,使农民工尽快从纠纷中解脱出来。
---加大调解力度,及时化解矛盾。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多数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情绪对立比较严重,郑州中院认真做好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和庭后调解,把调解贯穿于诉讼的每一个环节,减少农民工诉累。同时注重加强对双方当事人的说服增教育,在保证民工工资能确实兑现的情况下,积极鼓励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或自行和解,防止矛盾激化。在审理阶段,对涉及农民工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尽量适用简易程序,简化审理程序,缩短审理周期,使农民工尽快从纠纷中解脱出来。
----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及时执结。3月10日下午,巩义市人民法院院长王季亲手将2500元执行款交到申请执行人嫂子杨淑娟手中,杨淑娟激动地说:"俺们真的没想到拖欠11年的工资款还能要回来,谢谢巩义法院的法官们!"黄晓军系洛阳市洛宁县农民, 11年前他随巩义市西村镇包工头李某到黑龙江建房,李某拖欠他4个多月劳务费1900元迟迟不付。黄将李告上巩义法院,后黄晓军因家庭变故,出国务工,承办法官与其失去了联络方式,李常年在外务工,遂终止执行该案。今年3月份回国后在深圳务工的黄晓军通过报纸看到了河南省法院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的报道,再次到巩义法院申请执行。3月8日该案恢复执行以来,巩义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时时关注该案的执行进展。承办法官了解到李独自一人生活,身患多种疾病,无可执行财产,遂向执行人哥嫂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做思想工作。最终,李的哥哥被法官的真诚打动,拿出2500元替弟弟李还账。3月10日接到领取执行款通知的黄晓军还身在深圳,遂委托嫂子杨淑娟来到巩义法院领取了2500元执行款。
郑州中院从大局出发,强化执行措施,提高执行效率,保障胜诉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以尽快实现。对民工因追讨工资申请执行的案件,始终作为重中之重,单列造册,特事特办,一律优先执行并发放执行款。对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农民工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但提供担保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免除农民工当事人的担保义务,裁定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同时运用法律手段,加大对逃避,抗拒和阻挠执行人员的打击力度,促使一批骨头顺利执结。针对一些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的案件,全市法院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大多数法院已初步建立了特困群体救助基金,对农民工等特殊困难群体进行救助,以维护他们的基本生存权。
---开通农民工维权咨询热线。为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建立农民工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更好地发扬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郑州市中级法院在全市两级法院开通"农民工维权咨询热线",为农民工提供有关的法律咨询服务,使其了解自身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举证责任等,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做到正确诉讼,及时举证,少走弯路。
真、大、快、活 全市法院齐动
在涉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中,为确保每一起案件得到依法妥善办理。郑州两级法院做到真、大、快、活:即感情真、行动快、力度大、方法活。全市法官以真诚态度尊重、理解农民工,善待、帮助农民工,最大程度地彰显和实现司法的人民性。采取法律允许的一切手段,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得到及时审结、限期执结。同时在公正的前提下,做到快立、快审、快结,最大限度挽回农民工损失。方法上多动脑筋,多想办法,多做工作,依法妥善审理和执行好每一起案件,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3月2日,中牟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该案被执行人单某系个体包工头,于2008年6月雇同乡朱某、汤某等四人去山东某地干活,约定工资每人每日50元。然而工程结束后,被执行人单某以未与第三方清算为由,拒不给付四人工资。回乡后,四人将单某诉至法院,要求给付工资6000余元。中牟法院经审理,判决单某给付四人工资6000余元。判决生效后,单某仍未履行法院判决。朱某等四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被执行人常年在外地干活,平时很少回家。为了尽早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中牟法院与被执行人所在村委建立了直接联系,还时常与申请人交流信息,及时掌握被执行人情况,以期尽快执结。3月2日,该院成功将被执行人单某传到法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并当即表示24小时内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结清。
上街法院审理了五起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被告均为同一人即五名原告的雇主。五名原告自2007年8月跟随被告许某外出务工,先后在上街区的多个村庄建造民房。工程结束后,被告许某支付了部分工资,五名原告经过多次讨要,许某均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五名农民工无奈之下,将许某诉至法院。立案后,办案法官迅速与被告取得联系,当被告听到五位原告将其诉至法院后,情绪激动,声称不欠五名原告工资。五名原告均为家里的顶梁柱,眼看着孩子就要开学,可被告许某却不承认拖欠工资的事实,就天天到法院催问案件进展情况。上街法院民一庭庭长马波了解情况后,便耐心细致的向被告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使被告能够心平气和的坐下来阐述自己的观点和意见。通过近半个小时的沟通,被告提出了调解建议,但在征求了五名原告意见后,五名原告不同意被告的调解建议,第一次调解失败。为了防止双方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四天后,承办法官又一次将原被告分别请到办公室,对双方讲解法律的规定,最终原被告都听从了法院的建议,达成了调解协议,五起案件全部以调解方式结案,几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的保护。
3月12日,金水法院快速、成功地调解了一起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仅用一天时间便让原告顺利拿到了已经拖欠五年的工钱欠款。2004年9月,原告郭某与被告杨某签订一份建房合同。按照合同约定,郭某为杨某建造七层民用住宅,杨某按单价每平方80元结算工钱。2005年4月工程完工后,杨某以地下室渗水为由保留了1万元作为工程保修金,尚未支付。为此,在五年多的时间内,郭某多次找到杨某催要这笔工钱欠款,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复。无奈之中,郭某从媒体报道上得知金水法院正在开展"涉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遂到法院提起了诉讼。
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金水法院为二人进行了调解工作。承办法官李启昱首先耐心地为被告杨某摆事实、讲道理,请他设身处地为原告考虑。杨某表示对郭某所诉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是认为所欠工钱的具体金额应该再协商一下。对此,李法官又积极做郭某的工作,协商具体的欠款金额。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杨某当天一次性支付原告郭某5000元,和平解决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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