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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成为广东法律援助最大受益群体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6-30 (阅读次数:
  6月30日,在深圳市龙岗区召开广东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透露,2009年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6457宗,其中民事案件33217宗(欠薪案件21877宗,工伤案件2039宗),刑事案件13136宗,行政案件104宗;涉及农民工的案件30208宗;解答来访、来信、来电咨询326891人次。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占了全省法律援助安件的65%以上,农民工成为广东法律援助对象的最大群体。

  记者了解到,在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中,不少是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案件,如佛山市顺德区法律援助处办理的刘某等23名员工追讨欠薪案,在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的紧急情况下,顺德区快速启动异地协作程序,由四川省仪陇县法律援助中心将民事诉状、授权委托书和减免诉讼费申请表等法律文书交由受援人签名,协助做好受援人身份核实、见证工作,并将签署的有关文书邮寄到顺德区法院立案,从而为刘某等23名员工成功办理了起诉手续;又如河源市法律援助处组织办理的李振华非工伤死亡待遇赔偿纠纷案,由于赔偿义务人在中山市,遂启动异地协作将该案转由中山市法律援助处办理,最终在中山市法律援助处的调解下,纠纷双方达成了补偿协议,由赔偿义务人一次支付各项补偿款54500元,一宗非工伤死亡待遇赔偿纠纷案仅用了20天就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再如近期海南省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异地协作机制转来的海南籍农民工陈妙芬等14人与广东雅士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海口市场发生的劳动争议案,省法律援助处积极配合协助,指派律师办理。目前,该案仍在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县法院审理过程中。

  据了解,金融危机以来,广东各级法律援助工作部门在农民工的重点纠纷领域建立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机制,将劳动纠纷、下岗失业工人权益保障、土地承包纠纷、房屋拆迁纠纷等群体性矛盾发生较多的案件领域,特别是劳资纠纷领域和生产经营困难、拖欠工资1个月以上或者有倒闭迹象的企业作为重点工作的对象,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置。例如,广州市南沙区上舜塑胶公司364名工人因集体劳动争议聚集在厂区门前的马路上,堵塞交通,并准备上访。得到消息后,司法所及时通知区法律援助处人员赶到现场,将堵路工人劝回厂区进行协商,有效防止了事态恶化。又如深圳市宝安区某电子厂拖欠223名工人工资引发集体上访案、米奇科技公司拖欠332名工人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纠纷案,宝安区法律援助处作出先行援助、事后审批的决定,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代理工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分别裁决用人单位支付223名工人工资72万多元和332名工人工资61万多元。再如珠海市鼎恩木器有限公司拖欠员工150万元工资引发集休上访和部分员工上街堵路一案中,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及律师仅用了3天时间,便促使公司与员工达成调解协议,由公司向452名员工支付拖欠的工资共计146万多元。调解成功后,法律援助处立即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仲裁调解书,切实维护了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

  “广东今后仍以开辟农民工绿色维权通道、实施农民工便民利民措施、创新农民工工作服务模式和提高农民工自我维权意识等为目标,进一步扎实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参加会议的广东省司法厅陈伟雄厅长告知,全省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进一步依托基层司法所设立了1578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农民工较集中的社区、员工村、企业、工厂等成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络点,部分地方还在劳动仲裁立案大厅和劳动就业大厦设立了劳动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咨询窗口,建立了法律援助律师与农民工结对联系机制,不断健全农民工维权工作网络,方便农民工就近申请法律援助。

  在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广东省对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没有作出任何限制,农民工较常发生的工伤、劳动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均列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在法律援助对象范围方面,对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法律援助申请,一律免予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对农民工其他事项的法律援助申请,各地也是积极放宽条件,降低门槛,使更多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此外,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广东省各地进行优先审查、快速审查,广州、深圳、中山等地实现了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查、指派等工作,疑难复杂案件也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于《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五个工作日的审查期限;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如情况紧急或者即将超过仲裁或诉讼时效的,各地均采用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的方式处理,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核期限,方便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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