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争网5月18日:“深化医改是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下发《关于工会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工会从加大解决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研究探索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等五方面着力,积极参与并推动医改工作顺利进行。
医改牵动着全国数以亿计职工的心。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进一步明确,医改的核心是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为此,《指导意见》首先要求各级工会认真学习宣传,帮助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医改的重大意义,使大家了解医改、关心医改,参与医改。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地方医改领导和工作机构。特别是各省级工会要积极参加地方医改领导和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指导意见》还要求各级工会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不同类别职工群体对医改的意见和要求,尤其要密切关注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城镇大集体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困难群体对医改的反映,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会的政策主张和对策建议,并积极参与本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的研究制定,将职工群众的意愿、工会的政策主张充分体现在地方医改的有关政策之中。
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提出的五项重点工作,《指导意见》也对各级工会参与医改、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提出了相应的工作重点,即强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强制性,加大对各类企业医保费的强制征缴力度,实现城镇职工应保尽保;合理安排地方财政新增医疗卫生投入资金,优先考虑解决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城镇大集体企业职工等困难职工群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制定城镇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异地就医人员医疗保险报销办法,积极推动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研究探索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的办法,减轻职工医疗负担;积极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推动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责任编辑:创争网 关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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