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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与民生:中国五年立法的价值取向(组图)(4)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阿计 发布时间:2008-03-23 (阅读次数:

市场法则: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破产法》宣告广东风华集团破产还债。该案成为新《破产法》实施以来广东省首例破产重整案件,该企业9000多名职工100%不用下岗。

    2004年7月的一天,制作提琴的北京公民高彤彤向北京市商务局递交了一份备案申请。一周后,高彤彤获准自行将提琴销往国际市场,成为北京市第一个外贸个体户。
    高彤彤之所以领风气之先,乃是《对外贸易法》赋予其权利。2004年4月,《对外贸易法》实施了一次与世贸规则接轨的修法“手术”,“普通公民不得从事外贸活动”的禁区被突破,一个“个人外贸”的新时代开始为中国经济注入新鲜的活力,为蓬勃生长的市场经济打造一个更加开放、自由、公平的制度环境。
    2004年7月1日,以终结“审批经济”为一大主旨的《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是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公路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拍卖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种子法》、《学位条例》等9部法律,创下历史之最。尽管每部法律只是微小的改动,但拆除的都是那些多头审批、重复管理的关卡,堪称对“公章旅行”、权力寻租等现象的一次大规模清理。
    回望这五年的市场法制建设,更加令人难忘的是两部孕育多年的法律。2006年8月出台的《企业破产法》,结束了老《破产法》长达20年的试验期,填补了市场法则体系中“退出法”与“再生法”的缺失。一年后的2007年8月,被誉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呱呱落地,从司空见惯的“价格联盟”到各式各样的行政垄断,统统进入了法律“反对”之列。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下,《反垄断法》能否捍卫“自由竞争”这一市场经济的灵魂,能否为普通百姓提供崭新的维权武器,人们对此充满了殷殷期望。
    值得记取的还有2007年3月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随着内外资企业统一实施25%的税率,一个“公平税负”的时代就此开启。这固然是出于公平竞争所需,但谁又能否认,它实际上也在表达一种经济自信和制度自信呢?伴随着这样的自信,一个法治的、成熟的市场经济也在渐行渐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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