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劳动保障局,本局相关科室、事业单位,各定点培训机构:
为规范职业培训的管理服务,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我市各类培训机构在全市再就业培训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与再就业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珠劳社〔2005〕76号)的规定,经认真审核,确定珠海市综合性职业培训中心等23家培训机构为我市2005年度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见附件1),同时,公布财政补贴的再就业培训项目及收费标准最高限额(见附件2)。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定点培训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培训质量, 提高培训合格率和培训后就业率,公布培训项目名称、课程、学制、授课时间、师资情况、培训地点、收费标准等情况供培训对象选择。
二、本局定期对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职业培训补贴或拒绝为本市失业职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培训服务的单位责令其整改,对于情节严重,丧失培训条件的定点机构,取消其定点培训机构资格。
三、各区劳动保障局确定定点培训机构后,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四、本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珠劳社〔2003〕123号、珠劳社〔2004〕72号关于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的两个文件同时废止。本文公布之日前,原定点培训机构接受报名的培训学员,符合领取培训补贴条件的仍可按规定兑现培训补贴。
附件:
1.2005年度珠海市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名单 2.2005年度再就业培训项目及收费最高限额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