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杜绝假、伪《技术等级证书》,保障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规范性和权威性,维护证书持有者的正当权益,促进技能人才区域间的交流,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安排部署,从2005年6月起开展原技术等级证书的证书复核和换发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凡1999年12月31日前由原长春市劳动局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均需到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并换发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2006年1月1日起,原《技术等级证书》废止,将不再作为求职、就业的有效凭证。
二、原《技术等级证书》持有者,须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原《技术等级证书》及1.5寸红色背景近照4张到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登记审核。对于登记审核合格人员,重新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参加本职业(工种)的专业理论知识考试,作为复核后的理论知识考核成绩。对于重新复核合格人员,由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本职业(工种)、本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三、证书复核的费用按吉省价收字[2001]24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具体标准:初级工(五级)30元、中级工(四级)40元、高级工(三级)50元、技师(二级)60元、高级技师(一级)70元。
复核集中办理时间:2005年6月20日—8月31日
复核报名地点: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西康路42号,桂林路恒客隆超市西侧)
咨询电话:5679932、5679927、567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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