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保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金额提高至30万元 |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7-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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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数日关于“医保”的话题,引起众多市民关注,帮办热线96110一直响个不停。从烟台市医保部门了解到,从今年起,烟台市职工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普遍下调,每个等级医院均下调了100元。
据医保专业人士王书德介绍,“医保起付标准下调”意为,原来在三级医院就医低于700元不预报销,二级医院为500元,一级医院为300元。今年4月1日起,这个标准下调为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医院200元。比如,企业职工小王在芝罘医院看病花了2000元,对照标准,芝罘医院属二级医院。以往,小王最高能报1500元,现在能按1600元报销。
不仅如此,新政策还提高了最高封顶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由原来的24万元大幅提高至30万元。大额医疗救助基金费率仍然维持每人每年30元,大额医疗救助基金待遇最高报销额仍为每年15万元。
为了不耽误就医后的报销,王书德提醒说,参保职工住院时,需持有《烟台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到定点医院医保办登记。符合条件的且就医费用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职工在出院后与定点医院结算。
在一个医疗年度(从当年4月1日至翌年的3月31日)内,参保人员因病每次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从统筹基金中分段支付: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按75%支付;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按80%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85%支付。
退休人员在上述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最高报销额1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进入大额报销范围。大额医疗救助的医疗年度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年度一致。大额医疗费属于国家、省、市规定的范围内的,按照超额的90%支付,个人负担10%,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大额医疗救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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