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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与铁道部联合颁布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6-11-22 (阅读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铁道部共同制定了客车检车员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铁道部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1 6—05—07—03 客车检车员(※)

  2 6—05—07—03 货车检车员(※)

  3 6—07—06—04 接触网工(※)

  4 6—23—09—03 大型线路机械司机(※)

  5 6—23—09—04 铁路线路工

  6 6—23—09—05 桥隧工

  7 6—24—02—0l 车站值班员(※)

  8 6—24—02—07 电力机车司机(※)

  9 6—24—02—07 内燃机车司机(※)

  10 6—24—02一15 铁路信号工

  注:※号为该职业编码下的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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