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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响职业危害警钟树立工会劳动保护“大观念”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9-12-10 (阅读次数:

敲响职业危害警钟

 

树立工会劳动保护“大观念”

 

 

 

 

 

     当前我国职业病防治形势非常严峻,我省(编者注:河北省)又是职业病高发省份之一。在这种形势下,省总工会作为职工的“娘家人”、职工利益的维护者,正在通过推动职工签订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开展“安康杯”竞赛等活动,树立劳动保护的“大观念”,为职工职业病防治撑起“保护伞”。

  推动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利用集体合同1+X模式,推动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为预防职工职业病打开一道门。在高危企业签订职工集体合同的基础上,将涉及职工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等主要问题单独作为一个专项合同或协议进行协商签订,为职工职业病防护带来有效保障。”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王亚之表示。
  我省推行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工作起步于2003年。那一年,唐山贝钢根据《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集体合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实行了签订《劳动安全卫生协议书》制度,使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细化,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更好地维护了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2003年12月,省总工会在唐山贝钢厂召开设区市劳动保护部部长现场工作会议,现场观摩协议签订仪式,对学习推广贝钢经验、开展签订专项协议提出了要求。到2006年底我省签订劳动安全卫生协议的企业达到11058家。
  2007年4月,全总在唐山召开推广唐山贝钢签订劳动安全卫生协议经验现场会议,要求大力推进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创新和完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维权机制。全省所有煤矿、非煤矿山、建筑、化工、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冶金等高危企业和其他职业危害较大的企业,都要实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全省推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或协议工作逐步开展,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就在这一年,省总工会联合省直五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所有高危企业以及职业危害较大的企业,都要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王亚之说,“在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中,明确要求将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职业健康监护等十二项内容纳入合同条款。这使得职工职业病防护有了制度保障。”

  为农民工撑起预防职业病“保护伞”

  将农民工纳入到工会组织中来,是几年来工会工作的一个重点。农民工大多工作在苦、脏、累、险的岗位,工作条件差、环境恶劣、劳动强度大、防护措施不得力,缺乏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一旦发生事故,他们是最直接的受害者。一些用人单位不能有效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致使患上职业病的从业人员健康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维护,造成农民工日益成为职业病的高发人群。
  当前,监督检查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主体责任,教育、宣传、提高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知识,是各级工会和有关部门的基本职责。据了解,我省各级工会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通过各种形式开展职业病防治活动,如发动职工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开展安全卫生知识竞赛活动,到现场监督检查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情况;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从源头上维护职工职业安全健康权益,如参与有关政策文件的起草或修改及安全检查活动,参与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三同时”检查验收等活动;结合“安康杯”竞赛活动,开展职工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培训等。通过以上手段和措施为农民工撑起职业病防治的“保护伞”。
  2009年开展的“安康杯”竞赛全省参赛企事业单位达到1.7万家,职工达到360万,另外专门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职工达50多万人。通过活动的开展,提高了职工安全生产素质,有效预防参赛企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提高竞赛活动效果,省竞赛组委会分别制定了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化工、建筑等高危行业竞赛考核标准,并将企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竞赛考核体系。
  同时,工会通过监督企业对劳动者进行正规的上岗安全培训,履行法定的职业伤害、毒害告知义务,进行防护技能训练,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开展劳动保护教育,帮助职工了解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帮助劳动者明白自己的权利和责任。

加强工会职业病监督职能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等多种权益,其中最基本的是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权益。工会在职业病防治机制中履行“职工群众监督”的职责。从工会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分工方面来看,工会在为患职业病职工维权上显得有些“力不从心”。法律赋予工会的职责为监督检查,没有执法权。发现问题后只能向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如果企业不接受工会建议,工会只能通过法律途径为职工维权,这样比在企业直接解决问题时间要长、成本要高,很难及时有效起到维护作用。所以应从立法上加强明确工会的职责和手段,使工会真正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履行好职业安全卫生职责。
  “目前我省各级工会组织有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13万人,可从一定程度上缓解职业病高发的现象。”王亚之说,“广大劳动者处在生产第一线,最了解哪里有职业危害,从业人员是职业危害的直接受害者,对做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要求最迫切、最有发言权。工会通过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可以发现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工作中的缺陷,进行弥补和纠正,改善工作条件和环境。”
  “根据全总的要求,工会与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沟通协商,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协商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逐步推广应用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这是工会下一步的工作。同时,根据《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中选聘职业卫生监督员,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进行监督。”王亚之告诉记者。


        (稿件转自《河北工人报》)
(责任编辑  晓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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