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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职业危害检查情况报告
来源: 作者:安徽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 发布时间:2009-12-10 (阅读次数:

池州市职业危害检查情况报告

■  安徽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

 

 


        为认真落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安全健康权益,4月27日至29日,安徽省总工会、省环保局、省安监局以及职业卫生方面专家组成的检查组,对池州市进行了以生产加工企业作业场所粉尘危害为主的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检查组现场检查了池州市英格瓷颜料(青阳)有限公司、安徽皖宝矿业有限公司棠溪石灰石矿等十家企业的职业危害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重点检查了企业职业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情况、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情况、职业危害告知情况,查阅了职工劳动合同、职业健康体检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表等相关档案资料,对工作场所的粉尘进行了检测,并具体对检查的十家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情况反馈了检查整改意见。

   一、池州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基本情况

   (一)职业危害基本情况。据池州市2009年对职业危害情况进行初步摸底调查,申报企业627家,申报总人数2779人,其中女职工582人,农民工2203人。涉及粉尘危害企业120家,接触职业危害人数2321人,其中女职工394人,农民工1947人。检查的贵池区企业总数量125家,涉及粉尘危害企业99家,市实际检测企业45家,检测率为45%;企业应申报职业危害企业数98家,已申报企业9家,申报率为9.1%;接触职业危害人数2640人,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为2313人,签订率为87.6%,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2043人,参保率为77.3%;实际体检人数岗前1960人,岗中943人,离岗1050人,现无患职业病患者;青阳县情况:企业总数量187家,涉及粉尘危害企业36家,实际检测企业36家,检测率为100%;企业新改扩项目“三同时”10家,已进行“三同时”8家,企业应申报职业危害企业数2家,已申报企业2家,申报率为100%;接触职业危害人数588人,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为384人,签订率为65.3%,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335人,参保率为56.9%;实际体检人数岗前218人,岗中441人,离岗5人。
   (二)职业安全监管工作基本情况。目前池州市职业病监管日常工作主要依靠卫生系统进行开展工作。2008年池州市卫生局开展了“卫监二号行动”,从2008年6月份开始,共对56家存在职业危害的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8家单位进行了警告处分,并对2家单位进行了罚款。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在活动中出动卫生监督员120人次,发放宣传材料1300份,深入工矿企业宣传35次,现场咨询22次,接受咨询人数500多人。2009年池州市安全监管部门已将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工作职能明确到分管领导、科室,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结合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贵池区制定了《贵池区危险化学品中毒应急救援预案》和《贵池区放射事故救援预案》,2008年对全区近10家新改扩建涉及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进行了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

  二、检查中发现政府存在职业安全卫生监管工作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职业危害监管机构没有建立。青阳县安监局自2005年成立起就没有明确的专职人员和科室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没有对职业危害突出行业和企业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到2009年初才正式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贵池区也没有专门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和职业卫生监管机构。池州市目前无职业危害监管专业人员,其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全部是结合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进行开展,安监部门履行职业危害监管职能难以落实到位。
   (二)职业安全卫生思想重视程度不够。现在各级政府还没把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一项硬性措施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评,加上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造成大家对职业危害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形成现在重安全生产,轻职业卫生健康的情况。
    (三)缺乏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职业卫生经费不足。检查中发现青阳县、贵池区无专业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技术力量薄弱,没有专业的职业卫生专业人才,缺乏职业卫生经费,没有任何粉尘、毒物、噪音等监测检验设备,也没有建立职业卫生评价机制,很难有效的开展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三、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对职业危害的认识不足。检查中发现大多数企业对职业病危害有一定认识,对从事职业危害的职工发放劳动保护防护用品,进行体检,也采取吸尘装置吸收作业场所粉尘,但是部分企业给职工发放的防尘口罩不符合国家规定,起不到防尘作用;企业给职工进行的体检是健康体检而不是专业的职业病体检。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多数现场粉尘检测超标。
    (二)企业对职业病的宣传力度不足。企业基本上对上岗员工进行了岗前培训工作,但培训的内容基本是岗位操作内容和安全知识,没有专门对职业危害情况进行培训。检查中发现企业作业现场存在安全知识标牌,但没有一家企业的作业现场有宣传职业病防治内容的标语、标牌,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也没有警示标识和说明。通过询问职工发现也没有进行过专门职业病防治内容培训。
    (三)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到位。企业在建设项目基本都没有进行职业卫生评价,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也没有经相关部门进行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基本上都没有建立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也没有专人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检测,部分企业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档案不健全,没有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对职业安全卫生的监管力度,要求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一手抓安全,一手抓健康,两项工作一定要齐头并举。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真正把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力度,保障广大职工生命健康权益,避免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二)加快理顺职业安全卫生监管机制,明确职业安全卫生职能,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协调机制。当前要明确落实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能部门,给各市配备专职监管人员,配置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执法装备、设备和检测仪器;建立安监、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保、工商、工会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和协调机制,形成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出台职业危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三)加大职业安全健康宣传培训工作的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认真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增强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观念,进一步在全社会普及职业防护知识,切实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要认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将职业卫生知识和职业危害防治纳入企业职工培训内容,建立职工职业安全卫生监管队伍,逐步实现职业卫生健康的群监群防。
    (四)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主体责任。企业作为职业安全健康的责任主体,依法要对产生的职业危害承担责任。要切实保障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改善职工的作业环境和生活环境,定期开展职工健康体检,发放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各级职业健康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认真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综合治理等措施,预防控制职业危害。


(责任编辑  唐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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