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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路在何方?
来源: 作者:任树奎 发布时间:2009-12-10 (阅读次数:

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路在何方?

 

 

背景介绍:
        我国职业卫生监管体制随着国家体制的改革几经变化。从建国初期一直到1998年机构改革,职业健康工作一直是劳动部一项很主要的业务。1998年交由卫生部承担。2003年,将卫生部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划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5年又再次明确将此项职能划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刚开始安监总局在协调司建立了一个专职处来承担职业卫生监管职能。200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1号),增设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负责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此次机构改革将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由处一级,提升为司局一级,无论是规格还是人员配备都得到了大大的提升,这为未来开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大大促进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我国职业卫生监管体制现状如何


                               下一步怎样走向完善  


                                   国家安监局监管司司长任树奎如是说

     国家劳动部在多年的职业安全健康监察过程中建立了4大支撑体系:第一是宣传教育的体系。从各省到地市,甚至到各个企业都建立了劳动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或宣传教育室。这套宣传教育体系为提高广大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素质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第二是建立了劳动卫生的检测检验体系。各个省到地市,都建立了劳动卫生的检测检验站,专门对企业的作业场所劳动卫生状况进行检测检验。第三是实行了劳动卫生的评价制度,对各个行业、企业的劳动卫生的尘毒危害到什么程度实行评价,摸清了全国各个行业劳动卫生的基本状况。第四是建立了劳动卫生的“三同时”制度,制订了“三同时”的一系列法规。劳动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计委联合发文,规定凡是国家立项的大项目,国家发改委及时通知劳动部,使得劳动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得到了有效保障。同时,在劳动卫生的法规和标准上做了很多工作,如制订了尘和毒的各种分级的标准,还建立了一大批劳动卫生的典型示范工程。
  比如说在石英、陶瓷、炭黑等粉尘比较大的行业内,采取了降低粉尘的措施。在石英砂生产上,采取湿式作业的方法,抓了一些典型工程。1987年国务院出台了《尘肺病防治条例》。1996年12月9日劳动部颁布了《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并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2月5日劳动部颁布实施《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劳动卫生工作在劳动部管理时期逐步长效化、规范化、制度化。
  在1998年到2003年这段时间,职业卫生工作由卫生部主管,突出的成绩是在立法上。2001年10月27日,颁布了《职业病防治法》,出台了《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这些都是职业病防治的专门法规。随后陆续出台了配套规章和职业卫生标准,包括9项《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和文件:职业病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制、修订发布职业卫生标准500余项,包括: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职业病诊断标准等。不管由哪个部门管,都为现在做好职业健康监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针对目前我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中的最棘手问题,任司长说:

    目前最大的问题是,职能划回来以后,首先面临着队伍建设和技术支撑体系问题。过去从事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很多人已经流失了,各个省的职业卫生检测站也随着历届政府改革在弱化。各个省市(地)县政府部门还都没有专门机构。  企业里面这些年也没有了这方面的专门机构,一般都是搞安全生产的人员在兼职。所以,当前首先要建设两支队伍:职业健康政府监管队伍和企业职业健康监督员队伍。
  建立政府专门的机构和职业健康监管队伍,从国家层面,体现在原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协调司建立了一个专职处,现在变成了一个司,从规格和人员配置上,都有了一个实质性的进展。因此,企业也好,各级政府也好,在这方面也都应有所体现。在建设政府监管队伍上,现在正面临着各个省机构改革的时机,国家安监总局主管领导给26个省市的主管省长写了专门的信函,要求他们给予支持,尽快建立省一级的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到2010年,市(地)县机构改革将要完成,在改革中进一步完成职业健康人员的配备和机构的设立,使政府监管上下形成一支队伍。2009年3月26日,“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现场会”在大连召开,会议专门部署了监管队伍建设工作。
  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监督员队伍,国家安监总局现在正在北京、辽宁、吉林三个省市进行职业健康监督员队伍建设的试点,并给予了一定经费支持。这个试点工作的结果就是把企业里面的职业健康监督员资格化。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同意把职业健康监督员列入职业资格并且登记注册。
  职业健康监督员和安全员工作的很大区别是,安全员到企业里面检查,谁没系安全带、没戴安全帽,那个项目上面没有设安全网、这个设备上缺漏电保护装置,都能明眼看到。但职业健康监督员对于企业的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等情况,是看不到或者闻不到的,只有通过仪器的检测检验才行。所以,职业健康监督员要懂得这方面的专业知识,要会使用专用检测仪器设备,要懂得这些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不然有可能自己中了毒都不知道。这方面的培训工作和取得资质都是非常重要的。2009年5月14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布了《职业健康监督员岗位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对这项工作进行部署。这样对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监管,从基层上奠定了比较好的基础。

  针对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今后的努力方向,任司长说: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成立以来,首先建立起了3项制度:一是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制度。以总局局长令的形式发布了《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于2009年9月1日起实施。这样在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上就有了一个可以遵循的制度依据。二是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发布了《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于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企业对自己的职业危害情况应该是最了解的,应该申报自身的职业危害,这是企业的主体责任。政府根据申报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所谓职业危害申报,指的是在企业里面哪些部位、设备、设施,有哪些职业病危害。三是制定《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成立了一个审计办和一个发证办,首先要进行审计,合格之后,由发证办进行复核,然后发证。
  下一步还要逐步建立4个体系。
  一是法规标准体系。制定一些行业的执法标准,根据这些标准进行检查,限期改正。
  二是宣传培训体系。主要是加强政府监管部门人员的培训。首先让执法人员掌握国家发布的法律法规,其次要他们掌握一些现场进行定性检测的便携式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操作方法,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和监管技能。
  三是建立技术检测检验体系。检测检验机构是技术支撑,现在检测机构在卫生部,工作需要衔接。今后考虑采取有资质机构的备案制度,由卫生部备案具备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根据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委托任务,就解决了检测检验队伍不足问题。
  四是建立信息和装备体系。要建立信息系统,让上下左右的信息能够及时反馈到总局。再就是要有装备,这方面的建设任务很重,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但也是必须要做的,把省市(地)县监管机构按照标准装备起来。


  
    任树奎: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司长。历任劳动部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局副局长、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副局长、安监总局安全生产协调司司长。

(素材来自《劳动保护》2009年第7期)
  (责任编辑  唐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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