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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办:民族地区仍是“十二五”期间扶贫开发优先地带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3-30 (阅读次数:
  全国扶贫工作会议近日在北京召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范小建表示,“十二五”期间,国家选择部分贫困程度深、有代表性的集中连片地区,制定专项规划,加强资源整合,开展扶贫攻坚,继续对边境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贫困乡、贫困村给予重点扶持。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加大对民族地区支持力度,始终是扶贫开发的一个重大方针,《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实施以来,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一直是扶贫开发的重点区域。数据显示,2002年到2009年,我国对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和贵州、云南、青海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省份投入中央财政扶贫资金417.4亿元,占全国总投入的39.87%,同时安排专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2亿元。

  范小建表示,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问题具有特殊成因、特殊困难和特殊表现,要不断加大投入和工作力度,特别要提高各项措施的针对性。通过提高劳动力基本素质,实施教育扶贫;产业化扶贫要重点扶持民族特色产业发展;引导东部企业到民族地区创业;将扶贫开发与生态建设结合等措施实现扶贫开发与生态建设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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