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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家电以旧换新允许中标企业先售新后收旧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3-30 (阅读次数:
  商务部商贸服务司有关负责人日前证实,商务部、财政部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试点省市根据需要调整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允许中标企业先售新后收旧,回收和销售双中标企业可采取“购收同步”。

  通知要求,各试点省市环保主管部门要督促现有拆解处理企业充分挖掘潜力,加快拆解处理进度。必要时,在防止环境污染的前提下,可增补目前尚未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的企业为家电“以旧换新”的定点拆解处理企业,以充实拆解能力。

  为解决目前中标销售企业申领补贴资金周期较长、占压企业资金等问题,通知要求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快审核速度,财政主管部门应采取措施缩短企业申领周期,对资信状况好、具有较大销售规模的中标企业可以预拨部分补贴资金,允许家电连锁企业向总部所在地财政部门统一申领补贴,加快补贴资金的兑付进度。同时落实回收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通知同时强调,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对中标回收、销售企业提出增加服务设备、人力及收旧、录入信息时限的要求,特别要督促回收和销售双中标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收旧业务,防止因企业信息录入不及时影响消费者购新和领取补贴。对于违反政策规定和承诺协议的企业,要及时提出警告予以纠正或给予扣除违约金的处罚,对情节严重的企业,给予取消家电以旧换新中标企业资格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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