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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建设学习型机关的意见
来源:教育部 作者:丁之合(编辑) 发布时间:2008-02-22 (阅读次数:

部内各司局: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2003年6月,中共中央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也连续下发了有关加强干部培训工作的文件,明确提出了大规模培训干部的目标任务,提出:“各地各部门要下决心每年抽调五分之一左右的在职干部参加各类培训,争取五年内使全体在职干部普遍轮训一遍”,同时提出,要使干部五年中“达到有累计三个月以上培训经历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央文件的有关精神,全面加强教育部机关干部的能力建设,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部党组决定在部机关开展学习型机关的创建工作。现就我部建设学习型机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新时期中央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适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新形势,以促进机关干部的全面发展和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干部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组织机关干部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教育部机关公务员队伍,为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原则,促进干部的全面发展和提高;坚持在职学习为主、脱产学习为辅原则,实现提高工作效率和促进个人发展相结合;坚持学用一致、训用结合原则,以学习型组织建设促进机关整体建设;坚持追求实效、鼓励创新原则,努力探索适应中央国家机关特点的学习型组织新模式。

 

  二、主要目标

 

  1.更新学习观念,营造倡导学习的良好氛围。通过大力宣传、科学引导和有效组织,在部机关形成重视学习、人人参与学习的良好氛围,树立终身学习、团队学习等新的学习理念,使学习成为每一个部门和干部的自觉行为,营造出学习型组织形成、发展和完善的良好环境。

  2.坚持制度创新,建立鼓励学习的有效机制。完善训用结合制度,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强化学习考核,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政策保障机制,形成干部学习培训、能力建设和培养使用的良性循环。  

3.健全学习培训体系,形成多层次的学习网络。通过创新学习组织模式,制定科学合理的培养培训规划,搭建高效的学习平台,为干部提供灵活多样的学习渠道和形式,使每一位干部都能明确自己的学习方向,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享受到相应的学习服务。

  4.开发优质的学习资源,完善科学的资源体系。要周密计划,明确分工,充分开发利用部直属高校和单位的学习资源,争取用2-3年的时间形成有教育部特色的学习资源库。

 

  三、主要措施

 

  1.制定《教育部建设学习型机关实施方案》和《2004年-2008年干部培养培训规划》。各司局要根据建设学习型机关实施方案和干部培养培训规划,结合本司局工作和干部队伍实际,制定出创建学习型司局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干部培养培训计划。要针对每位干部的实际情况,提出明确的学习目标、学习计划和研修任务。

 

  2.研究制订教育部机关干部能力素质标准。根据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研究提出我部机关干部各层次、各类型干部的能力素质和岗位能力基本标准,为干部明确学习目标提供科学依据。

 

  3.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学习培训。大力开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政治理论培训,以教育理论、公共管理和法律、科技、历史等知识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以外语、计算机等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技能培训,以培养世界眼光和树立战略思维为主要目标的境外培训,全面提高干部的能力和素质。

 

  4.加大中青年干部培养锻炼。加强实践性学习环节,把实践锻炼作为提高干部能力的重要途径,有计划地选派机关干部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分期分批到西部地区或直属高校业务对口基层单位,进行挂职锻炼或专项调研。

 

  5.建立和完善各项学习制度。完善干部学习培训记录和考核制度,把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建立司局干部学习培训情况年度通报制度、干部学习奖励制度,对学习表现突出且工作有实绩的同志给予表彰和奖励。制定干部在职学习资助办法,探索干部学习成本分担机制,积极支持干部在职攻读学位。

 

  6.加强经费保障和学习培训设施建设。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学习型机关建设专项工作。充分利用现代培训技术和优质学习培训资源,开发建设机关干部网络培训学习中心。配置多功能培训教室,切实为机关干部学习培训提供保障和服务。

 

  四、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1.在部党组统一领导下,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我部建设学习型机关工作的牵头协调,部内各司局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全体干部要广泛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建设学习型机关的组织实施工作。

 

  2.实行建设学习型机关目标责任制。各司局主要负责人是本司局创建学习型司局的“第一责任人”,要下大力气落实好本司局创建学习型司局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务求取得实效。

 

  3.各司局要根据部党组的统一部署,从本司局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出发,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出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学习型司局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进度,精心组织,分步实施,扎扎实实推进学习型司局创建工作。

 

  各直属单位要参照本《意见》的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

中共教育部党组

二OO四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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