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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成立社区教育学校促进学习型城区创建工作
来源:教育部 作者:丁之合(编辑) 发布时间:2008-02-22 (阅读次数: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实施“三区”(经济强区、文化兴区、环境优区)战略,建设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和学习型城区,争创全国文明城区和社区教育示范区,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开展具有较高水平、规范的社区教育,北京市西城区政府决定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各街道成立社区教育学校,深入开展社区教育、科技、文化文艺、体育等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的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2005年2月28日,西城区委、区政府隆重举行展览路社区教育学校揭牌仪式。西城区区委副书记楚国清、副区长杨义春、副区长陈蓓以及教育部职成司、北京市市教委等方面的领导到会表示祝贺。社区市民近200人参加揭牌仪式
一、每个街道建立一所社区学校
按照2004年下半年调整后的7个街道,区政府发挥现有教育资源的作用,在每个街道建立一所高标准、规范化的社区教育学校。
1、德胜社区教育学校(德胜少年宫)。
2、展览路社区教育学校(展览路少年宫)。
3、新街口社区教育学校(新街口少年宫)。
4、金融街社区教育学校(金融街少年宫)。
5、月坛社区教育学校(小学劳技教育实践中心)。
6、西长安街社区教育学校。将原西四北小学转变职能更名为:西长安街社区教育学校。
7、什刹海社区教育学校。将原刘海小学分校撤消改建为什刹海社区教育学校。
以上七址的产权仍属教育资产,并纳入教育系统管理和年度统计。
二、社区学校的管理体制
社区教育学校是西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的下属学校(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双重管理,由区教委和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共同领导。
校长是社区教育学校的法人代表,社区教育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由区教委推荐,副校长由街道办事处推荐,推荐人选经街道社区教育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区教委聘任。
社区教育学校和校领导实行年度工作考核,由街道社区教育委员会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考核成绩优秀者,由街道社区教育委员会推荐,纳入全区教育系统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者,由街道社区教育委员会提出意见,区教委按学校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解聘。
社区教育学校正式编制的人员经费由区教育经费负担。学校基建装修费用、教学设备、器材、图书添置经费在筹建阶段由区财政、街道办事处和文化、科技、体育等相关部门承担;学校正式运行后,学校基建维修费用、教学设备等更新经费主要由街道办事处解决,区财政和相关部门给予必要补充。
西城区社区学院是各社区教育学校的业务领导,负责课程设计、教师培训、教学指导、教材编写等工作。
三、社区教育学校的职能、职责
社区教育是西城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教育学校是西城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载体。
1、根据西城区社区教育委员会和本街道社区教育委员会的计划,开展各类服务市民的教育培训活动。主要包括:
(1)规范性的教学培训;(2)非规范性的教育培训;(3)旨在提高市民素质,丰富文化生活的各类文化艺术、体育、科技活动。
2、开展学前教育、流动人口教育、老年教育、妇女教育等各类专项教育;
3、开展各种成人岗位技能和职业教育培训;
4、指导社区居委会基层市民学校开展社区教育和各类培训活动;
5、在街道创建学习型社区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6、根据市场需求,结合本街道特点,开展其它类型教育培训活动和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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