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工会提出促进再就业3年目标 |
来源:指导小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06-11-1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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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总工会于日前下发了《全省工会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工会组织以高度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挥优势,服务大局,履行职责,大力促进”,积极主动协助党和政府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使工会维护职能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 在《意见》中,青海省总工会向全省工会提出的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是:至2008年,力争为1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服务;帮助8000名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进行就业培训;通过多种渠道帮助5000名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努力造就500个再就业带头人,带动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继续开展工会干部“对口帮扶”活动,帮助1000名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意见》提出,各级工会要坚持为下岗失业人员在就业再就业方面提供各项服务工作,力争在帮助农民工转移就业方面取得新突破,在帮助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方面实现新突破。重点开展就业指导和培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技能;通过培育再就业带头人和发挥其带头示范作用,带动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积极参与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制定,促进各项政策的落实。努力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做好政策咨询、就业扶助、维权援助和困难救助服务工作。 省总工会要求全省各级工会组织都要按照《意见》和下达指标制订工作计划,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载体,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工作任务,完善工作制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各级工会要及时掌握用工信息,确定用工岗位联系点,定期或不定期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用工信息,积极筹措资金,发放小额借款,帮扶有自谋职业意愿和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 省总工会还提出,全省县以上工会都要树立一个再就业示范点,积极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就业。要加大对“4050”失业人员帮扶工作力度,要积极督促政府部门加大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力度,并进一步与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开展清岗腾位的检查工作,对部分难以就业、家庭又有特殊困难的“4050”人员,各级工会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要给予适当救济。 (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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