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切源于该项目部实施的4项措施——
建立劳动保障部门监督监控制度。项目部邀请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派出所到项目部举办劳务用工知识讲座,从法律角度进行教育和约束。
把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做实做细,加强源头控制。项目部和协力队伍签订的合同中,设专项条款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内容包括,要求协力队伍必须和每一名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工资标准和支付时间等事项,劳动合同必须在项目部备案。项目部还规定,每月验工计价支付工程款的同时,协力队伍必须提供所有农民工签收的工资发放登记表,否则不予结算支付。
项目部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要求每个协力队伍按规定比例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到项目部指定账号。如果发现协力队伍拖欠或克扣工资现象,项目部立即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项目部从保证金中直接按标准发给农民工。
建立协力队伍信誉评价制度,将评价结果报送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对那些信誉度高、技术力量雄厚的协作队伍,公司与其签订长期合作协议。而那些不能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协力队伍,则不再续签协作合同,同时记入公司内部“外协队伍黑名单”,永远不再建立协作关系。
(zc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