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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印发加强科普工作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实施意见
来源: 作者:全国创争办 发布时间:2007-11-14 (阅读次数:

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全科组办发〔2007〕17号 

关于转发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近日,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实施意见》(宁委办发〔2007〕38号)。《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围绕贯彻落实《科学素质纲要》,从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普能力建设、促进科普资源开发共享、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科普工作的支撑体系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并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体现了“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工作方针。

    请各成员单位和各地联系实际,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加强对基层工作的分类指导和分层指导,切实推动《科学素质纲要》落实到基层。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关于加强科学普及工作
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实施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快科教兴市步伐,促进三个文明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科学普及工作、全面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弘扬科学精神

    1.确立科学精神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科学精神是科学技术进步和发展的灵魂,是自主创新的强大动力。在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实践中,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已经成为科技创新的基本要求。要深化对科学精神内涵和重要作用的认识,把科学精神作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柱。要充分利用各类现代媒体,广泛宣传科学知识,介绍科学发展规律,倡导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方法,持之以恒地培育和弘扬科学精神。(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广电局、广电集团、报业集团、科协)

    2.深入开展《科普法》宣传教育。将《科普法》作为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突出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的宣传,强化对科普社会责任、保障措施等内容的解读,将《科普法》的宣传教育不断引向深入。进一步营造科普工作法治环境,研究起草《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科技局、司法局、法制办、科协)

    3.加快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的传播与应用。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前提。要在做好科学知识和适用技术普及工作的同时,特别重视科学思想的教育和科学方法的传播,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用科学思想观察问题,用科学方法处理问题的能力。要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中要求的未成年人、农民和城镇劳动人口、城乡居民以及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人群为重点,积极主动做好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的传播与应用,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的提升,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要在实践中推行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重点在工农业生产中推广应用“TRIZ”、“六西格玛”等先进管理方法,促进我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经委、教育局、科技局、劳动局、总工会)

二、加强科普能力建设

    4.提高科普创作能力。制定重点科普创作选题规划,建立科普创作专项资金,引导文学、艺术、教育、传媒等社会各方力量创作、传播科普作品,鼓励科研人员将有条件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科普作品。(责任单位:新闻出版局、出版社、科技局)

    5.发展科普文化产业。参照关于文化产业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推动我市科普文化产业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经营科普音像制品和书刊、兴办科普网站。制定行业规范和产品标准,坚决抵制和打击伪科学及不健康内容的产品与服务。引导并推进科学与艺术的结合,开展科普艺术创作,举办科普艺术展演活动。(责任单位: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广电集团、出版社、文联、社科联)

    6.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制定科普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鼓励和引导企业、学校、社团等社会力量建设各类科普场馆(基地),有条件的企业和学校建立科普展馆和校内外科普实验场所(基地)。计划、规划、市容和企业、学校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主动提供服务。对现有科普画廊进行更新改造,充分利用高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提高科普宣传的现代化水平,有条件的区县要配备科普宣传专用车。(责任单位:科技局、发改委、经委、教育局、市容局、规划局、团市委、妇联、科协)

    7.建设大众传媒科普宣传体系。在各级各类大众传媒上开设科普栏目,播放科普节目或刊登科普文章,增加播出时间和版面。电视台、广播电台播出科技、科普节目的时间比例不低于10%,且在黄金时段应占一定比重,各类报刊和科普网站中科普文章的刊登比例也要有较大幅度增加。大众传媒科普产品的制作(写作),应采取引进与创新并重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更多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节目(文章)。(责任单位: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广电集团、报业集团、电信公司)

三、促进科普资源开发共享

    8.开发学校科普资源。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全面落实新课程方案,加强对地方课程的研究与校本课程的开发,推进科学课程开设和“做中学”实验研究。加强学校科学课程和校内外科技活动的衔接,组织学生参观各类科技馆和开展“科技馆活动进校园”工作。加强“少年科学院”建设,引导和教育少年儿童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责任单位:教育局、科技局、团市委、科协)

    9.开发共享科普场馆资源。成立南京科普教育基地应用协会,组织横向联系和协作,最大限度发挥科普场馆的社会效益。开辟科普场馆旅游专线,拍摄以介绍全市各主要科普场馆为主要内容的专题片,在电视台滚动播出,不断扩大科普场馆的公众知晓度。建立网上科技馆,并与中国网上科技馆互联互通,实现科普场馆更大范围的资源共享。(责任单位:科技局、民政局、旅游局、环保局、广电局、电信公司)

    10.借助社会资源开展科普教育。鼓励企业、各自然科学学会,根据自身特点,向公众开展科普宣传,有条件的应建立产品博物馆(展品室),并向公众开放。公园、商场、机场、车站、码头、体育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应根据各自条件,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公共场所设置的LED电子广告屏幕,要播放一定比例的科普节目。制订优惠政策,引导大学和科研机构,将其具有科普功能的设施,定期向公众开放。在社区建立和完善科普大学、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等科普场所,广泛地开展科普宣传和教育活动。(责任单位:经委、科技局、园林局、商贸局、文化局、体育局、科协、文联)

四、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

    11.加强科普专业人才培养使用。鼓励师范院校和市属高校设置科学教育专业,加快科学教育新师资和科普传播、创作、管理、理论研究等方面专门人才的培养,相关事业单位要合理引进和使用科普专业人才。认真做好科普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工作,对具备科普职称的人员,给予享受同等工程技术职称的待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教育局、人事局)

    12.发挥科普兼职人员的积极作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师、医务人员和科技人员等,都应结合本职工作,切实履行科普教育的社会责任,开展力所能及的科普活动。积极探索教学与科普、科研与科普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培养和造就具有科学传播能力的优秀科普兼职队伍。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进修活动,不断提高兼职科普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教育局、科技局、人事局、卫生局、环保局、质监局、药监局、安监局)

    13.加强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建设学科门类齐全、面向重点科普对象的科普志愿者队伍。以大学生志愿者为基础,建立青少年科普讲师团;以农业专家为基础,建立农村科普讲师团;以社区科普大学教师为基础,建立社区科普讲师团。结合不同阶段科普宣传的重点内容,建立相关专业的科普志愿者讲师团队伍。建立全市科普志愿者协调组织,不断更新完善科普志愿者数据库,充分发挥其功能和作用。(责任单位:团市委、农林局、卫生局、环保局、妇联、科协)

五、完善科普工作的支撑体系

    14.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市科协承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任务和职责分工,发挥职能和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和街道、镇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街道和镇应有专人负责科普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科协)

    15.优化工作机制。将科普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年听取关于加强科普工作,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工作情况汇报。建立科技科普工作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最新的科技科普工作动态。(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16.加强监测考核。建立健全公民科学素质监测、评估和分析指数体系,将有关指标纳入全市社会发展统计体系。将科普和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进行量化,列入全市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奋斗目标,作为区县、部门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文明办、发改委、科技局、统计局)

    17.增加科普投入。切实加大对科普的投入力度,“十一五”期间,市财政对科普工作的投入达到市级人均1元以上,科普专项经费实现大幅度增长。在预算中安排开展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所需资金。市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要加大对科普项目的立项扶持。区县级财政要参照市级财政对科普经费安排的增长情况,加大对本区县科普经费的投入,基层财政部门也应安排必要的科普专项经费。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投资科普事业,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普投入机制。(责任单位:财政局、民政局)

    18.落实科普优惠政策。认真落实科普工作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重点对科普音像出版、科技场馆运营、科普文化产业、科普捐赠、科普基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开展落实兑现工作。市规划、市容、供电、电信等部门应大力扶持新建电子画廊和已有LED电子屏传播科普内容等工作,并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责任单位:市容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电信公司、供电公司)

    19.加大科普奖励力度。将优秀科普作品、产品列入市科技进步奖励范围,在市政府表彰的科技论文中增加科普论文的获奖比例。市科技之星评选中,科普工作者要占一定比例。设立市级科普工作专门奖项和奖励基金,同时鼓励社会力量设立多种形式的科普奖项,形成全社会重视科普、关心科普、投身科普事业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科技局、民政局、人事局、科协)
    
XJ

    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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