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全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特别要处理好政府主导型创新和民间推动型创新的关系,充分发挥政府和民间两股力量、两种优势,激发全民族的创新精神,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政府主导型创新是指官方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自上而下实施的有组织的创新行为。民间推动型创新是指由民间主体依据自身力量、技术水平和制度安排所实施的自下而上的创新,或者由掌握一定技能的普通公民自发、分散、随机地以产品、技术、工艺的改进为内容的技术创新行为。
一
国家创新体系是政府、企业、大学、研究院所和中介机构之间在追求一系列共同的社会和经济目标过程中相互作用,并将创新作为关键驱动力的体系。其中,政府主要是制度创新的主体,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研究机构是知识创新的主体。各类主体互相联系,密不可分。强调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地位,绝不能忽视政府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
首先,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需要政府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需要政府提供与创新相关的公共产品和制度供给。目前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机制尚不合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格局还未完全形成,社会商业信用体系也还没有建立,地区发展和产业发展都很不均衡。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需要政府综合协调宏观、中观和微观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适时调整宏观目标并引导各种创新资源配置。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单纯的资金、人才、技术投入,需要观念更新、制度保障,政府是推进管理创新、文化创新、制度创新等创新配套环境的主导力量。
其次,从国际经验来看,当今世界公认的创新型国家,无不走过了政府主导下的技术创新历程。在工业化的初期和中期,民间力量较为薄弱,绝大部分研发投入、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应由政府提供,政府需要在技术创新中处于主导地位。20世纪60年代处于工业化中期的美国,全社会科研经费中政府投入占65%,70年代是55%,2000年美国政府的科技经费中还有33%投向企业。相比之下,2006年我国政府研发资金占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的比重不到30%,是远远不够的。我国目前总体上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政府仍然需要在技术创新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
政府主导型创新和民间推动型创新的区别和分工主要表现在:
第一,在创新主体上,政府主导型创新的主体为政府、政府所属的科研机构、实验室及国有企业。2002年,我国国有研发机构有4347个,其中从事研发的人员共有20.6万名。2006年,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共有科技活动人员46.2万人,政府研究机构研发经费达到567.3亿元。民间推动型创新的主体由民间科技研究者、民办科研机构和民营科技企业三个部分构成,其中最主要的是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也包括掌握工艺的基层技术人员、工人或农民。目前,我国民营科技企业已超过15万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全国工商联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专利申请量的61%以上是民间创新者完成的。我国85%的新产品、65%的发明专利是民营中小企业创造的。
第二,在创新载体上,政府主导型创新主要以高新区为载体,如我国各地由政府规划建立高新技术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我国共有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54个,从业人员521.2万人,区内企业45000多家,研发经费支出1054亿元。另有54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省市区开发区4000多个,汇集了国家大部分的研发资金和创新型人才。民间推动型创新则主要以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集群为载体,如以浙江温州等地为代表的民营经济和民营科技企业的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这些块状经济区集中了浙江半数以上的民营科技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省企业投入的80%以上。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些高新技术园区虽然是政府主导下的产物,但是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以及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它们日渐成为政府组织民间创新的重要形式。
第三,在动力机制上,政府主导型创新主要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主要考虑社会效益,致力于弥补市场失灵,积极寻求在航天、国防等无法通过市场手段获得核心技术的领域取得突破,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在世界各国的竞争中占据先机,全面拓展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发展空间。由于公共产品供给的主体是政府,公共产品创新的主体也应该是政府。民间推动型创新主要为了满足个体需要和市场需求,主要考虑经济效益,致力于提高产品竞争力,追求利润最大化。普通公民的创新则是为了打下创业的基础,便利日常生活或满足好奇心。
第四,在创新层次上,政府主导型创新应该主要着力于一批重大的、高端的、投资大、回收期限长、自主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原始创新,特别是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共性技术和基础研发技术,如神舟系列载人航天飞船、“嫦娥一号”月球探测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民间推动型创新则大量集中于面向市场、中低端的、实用型的创新产品和工艺改进。民间推动型创新具有领域广、层次多、形式丰富等特点,其创新成果紧贴百姓日常生产和生活需要。
第五,在创新优势上,政府主导型创新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宏观协调把握的能力较强,往往“站得更高,看得更远”。特别是公共产品的创新,往往有明确的需求目标,一般不存在市场风险,只存在技术风险;民间推动型创新的力量往往比较分散,但其机制灵活、决策迅速,具备政府主导型创新所无法比拟的贴近市场、反应灵敏的优势,但它不仅面临技术研发风险,也面临管理决策和产品营销的市场风险。
政府主导型创新和民间推动型创新具有不同的特点,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在直接面向市场的广阔领域上,要坚持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在一些重大的、关系国家安全的、无法通过市场手段获取的、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领域,仍然需要政府直接参与技术创新活动。此外,政府作为技术创新的制度供给者,需要在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人才培养、创新环境营造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创新领域,激发民间创新的积极性。
三
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需要充分调动政府和民间两股力量,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型创新和民间推动型创新两种优势,营造一个鼓励创业、支持创新的良好环境。具体来说,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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