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与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统一起来。马克思主义认为,每个民族都有它的长处和短处。民族有大有小,发展水平有高有低,但绝无优劣和贵贱之分。在我国,汉族和少数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一律平等;任何民族都没有特权,任何民族的合法权利也没有被限制;民族平等不仅包括政治上、法律上的平等,而且包括经济上、文化上等各个方面的平等。保护好各民族的这些平等权益,是维护和促进民族团结的根本前提和重要内容。我们要切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进一步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各方面的合法权益。要以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扎扎实实为少数民族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使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丰硕成果。要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防止出现伤害民族感情、损害民族团结的情况。
把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与搞好各族干部之间的团结统一起来。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我们党做好民族工作的骨干力量,是搞好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的重要资源。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摆在战略位置,一批批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在党和政府的关怀培养下茁壮成长。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是一件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要进一步制定周密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同时还要看到,搞好民族团结的关键是搞好各族干部之间的团结。要积极引导民族地区的各族干部以党和国家的事业为重,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携手为各族群众谋福利、为民族团结作贡献,特别要引导他们带头践行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不断增强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把慎重妥善处理各族人民内部矛盾与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一切形式的民族分裂活动统一起来。解决民族之间的矛盾和问题,首先要严格区分矛盾性质。我国现阶段民族之间的矛盾和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基本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处理这类矛盾和问题,必须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多采取教育、疏导、化解的办法。但是,对于民族分裂主义,对于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恶性事件的犯罪分子,不论涉及哪个民族、信仰何种宗教,都要依法处理。要坚持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国际敌对势力打着“民族”、“宗教”、“人权”等旗号对我国进行的西化、分化活动,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通过各种手段对我国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
(国防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执笔:季明 刘光明)
(责任编辑 创争网 桑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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