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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国开展“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教师、培训师认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5-06-28 (阅读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SIYB中国项目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项目师资队伍建设,更好地推动创业培训工作开展,按照项目计划,拟于近期开展SIYB教师和培训师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SIYB教师的条件

  (一)参加SIYB教师培训班后,获得劳动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的师资培训合格证书。

  (二)参加师资培训班后一年内,达到《SIYB教师和培训师选择标准和认证标准》(详见《项目管理操作指南》)的相关规定。

  (三)按项目技术标准从事教学工作,培训班结束评估总满意度分数平均在2.30分以上。

  (四)对培训学员的创业活动提供后续支持服务,并按时向主管部门填报培训及后续服务信息。

  二、认证培训师的条件

  (一)经项目城市项目办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推荐,参加国家项目办举办的教师提高班,经笔试、面试考核合格;并在一年内达到《SIYB培训师选择标准和认证标准》(详见《项目管理操作指南》)。

  (二)至少举办过三期SYB教师培训班,且结束评估总满意度分数达到2.30分以上,对所培训的学员提供后续支持服务;按时向国家项目办和当地项目办(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填报有关信息和工作报告。

  (三)协助所在城市项目办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做项目推介、培训机构选择等相关工作;服从国家项目办统一调度承担师资培训等工作。

  三、认证程序

  (一)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或项目城市项目办按照上述条件,对本省(市)教师、培训师认证资格进行初审。

  (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或项目城市项目办将符合条件的SIYB教师、培训师候选人资料分别填写《SIYB教师认证审核表》(见附件1)和《SIYB培训师认证审核表》(见附件2)报国家项目办。

  (三)国家项目办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会同国际劳工组织专家办提出认证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教师、培训师由劳动保障部与国际劳工组织联合颁发《GYB、SYB教师证书》、《GYB、SYB培训师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城市办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SIYB教师、培训师认证工作,并将此作为提高教师教学质量,稳定教师队伍,推动创业培训工作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要将教师和培训师日常培训活动的质量、数量和学员的评价作为重要测评指标。认证的教师应是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人员,对基本没有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量尚未达到认证标准的,先不予认证。

  (三)对教师的初审,要认真听取培训师的评审意见。

  今后,国家项目办将定期开展SIYB教师和培训师的认证活动。今年6月下旬,国家项目办、国际劳工组织专家办将在北京举办SIYB教师、培训师认证活动。对通过认证的SIYB教师、培训师名单,将在SIYB网站和有关媒体上公布,并适时对优秀教师事迹进行宣传和表彰。

  请各地于6月10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传至国家项目办。

  联系人:马威、蒋燕辰

  联系电话:010-84661058、84661052、84661059(传真)

  电子信箱:mawei@osta.org.cn

  附件1:《SIYB教师认证审核表》

  附件2:《SIYB培训师认证审核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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