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18号)精神和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及财政补贴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武劳社[2005] 42号)精神,结合我市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实际,对培训的开班、教学、考核和发证等相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管理服务机构
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设立“武汉市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指导办公室”(简称“创业培训指导办公室”,下同),负责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组织指导服务工作和质量督导、评估;负责审查各创业培训机构开班及学员创业培训《结业证书》的核发;对学员结业后创业过程中的后续支持服务进行协调和指导。
二、培训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培训机构常年举办SYB培训,应有200㎡以上教学场地;用于SYB创业培训的教室面积不得少于50㎡(采光好、无环境干扰),有可搬动的课桌椅;有黑(白)板、投影仪(含便携式电脑);培训机构自身应有2名以上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合格的SYB培训教师。
凡具备法定资质的培训机构,可向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承办SYB培训的书面申请,提供《培训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相关证明,经审核合格者,可承担SYB培训任务。对下岗失业人员免费进行创业培训申请财政补贴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武汉市财政局对申请机构进行准入条件审核。市属培训机构和各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开办SYB培训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由市“创业培训指导办公室”初申后,报武汉市劳动保障局和武汉市财政局共同核认定。
三、办班申报程序
开班采取先审核批准、后办班的原则。培训机构开办SYB培训班应先向“创业培训指导办公室”提出开班的书面申请报告并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安排表、教师名单、学院名册(每班学生控制在30人左右),经审核、书面批准后,培训机构方可组织办班。
SYB培训班应严格按照教材和国际劳工组织与国家劳动保障部项目办公室规定程序进行。
四、教学和组织要求
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SYB培训项目规定的流程进行组织和教学。每期(班)培训中各环节应当保留完整的资料备查。包括:学员入学表、筛选结果(入学统计评分表)、培训安排表(课程表)、每日意见反馈表、SYB培训班级评估表、后续支持服务内容与记载、SYB培训班活动报告表等,重点确保创业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创业成功率达到60%以上。
培训机构应建立和保存学员信息资料。主要内容包括:报名申请情况、培训考核记录、创业计划书以及专家评审意见、个性化辅导记载、培训后跟踪指导记载、学员创业进展情况记载以及带动增加就业岗位统计等工作,并建立按月、按季报告创业培训进展情况的报表制度。
培训机构应严格审查参加免费创业培训人员的条件,严格执行《武汉市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及财政补贴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财政补贴审核程序。做好免费参加创业培训下岗失业人员签名登记的原始凭据和资料收集归档,并建立创业培训人员的个人档案。
五、教师的管理
培训教师或培训师必须是参加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认可的SYB课程专门师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培训师除作好本部门的SYB培训教学外,可受聘到没有师资的其他培训机构开办的SYB(创业)培训班授课。培训教师原则上由“创业培训指导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聘用单位应当结合武汉实际并参照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项目办公室的参考标准支付酬金。
六、评估工作
创办你的企业培训的组织与评估是SYB培训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日常组织评估工作由我局“创业培训指导办公室”负责,市财政局社保处、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将进行督导。
日常评估——培训机构按SYB培训项目规定的要求进行,用以规范教学、总结积累经验,不断改进和提高教学水平。
专门评估——重点是培训合格率、培训后再就业率、创业成功率以及新聘用下岗失业人员人数,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对培训效果好的培训机构予以表彰和扶持、对培训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SYB培训机构资格。
创业培训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一项新的培训项目,其目的是扶持和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并带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希望各级劳动就业部门的创业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力求做到培训对象要选准、创业培训质量要求精,培训和就业率要抓实,使其真正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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