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北三省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论坛上的发言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培训处处长张红
[摘要]高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在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我国高技能人才数量短缺,结构不合理,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阻碍产业升级的"瓶颈"。校企结合,为我们找到了一条能够较大规模、较快速度、较高水平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路子。在建立校企合作制度中,政府要积极统筹和引导,保证校企合作制度能够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培养造就一批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 [关键字]校企合作政府统筹引导 一、开展校企合作,是新形势下加快高技能人才规模培养的必由之路
(一)从学校主动寻求合作的角度看。目前,就业市场两种现象十分引人注目:一是学生"就业难"与"技工荒"并存;二是学生找工作难和用人单位招人难并存,它反映出学生就业的结构性矛盾,根源就是学校培养出来的产品,不是市场所需求的。所以,学校应该主动与企业合作,密切关注企业需求,与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合作,这样高技能人才培养才能取得实效。
(二)从企业互动参与合作的角度看。企业需要的是经学校培养后能迅速上手的毕业生,最好为"成品",不大需要企业再过多培养。技工学生应注重专业知识,动手能力要强,能解决实际问题。另外辅助功能要强,即在主管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工作,经一两年后可成为部门主管。这就要求企业积极与学校合作,结合生产需求,确定培养目标、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并提供设备、教师支持等方式,与技工学校合作培养企业急需高技能人才。同时,当企业员工再培训时,依托技工学校,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
(三)校企合作是技工院校与企业"联姻"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根本途径。黑龙江省在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工作中经历了从自发到自觉、从单一到多元、从简单到全面、从无序到规范、从校企自主到政府引导的一系列过程。目前,已形成投资合作式、背靠企业式、合作生产式、自办企业式、入驻企业式、企办技校式、定向双元式和订单式等比较成熟的多方位校企合作模式,我省校企合作基本上步入了正轨。
二、政府要在校企合作中充分发挥统筹和引导作用
校企合作要健康发展就必须打破双方不对等的合作关系,降低合作风险,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增强合作的稳定性。而这些仅靠市场机制来调节不是远远不够的,甚至是无法实现的,只能由政府建立起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加以保障,发挥统筹和引导作用,才能使校企合作成为培养技能人才的根本途径和普遍模式。
(一)政府成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宏观指导校企合作工作有序开展。我省今年将制定出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建立由政府、行业企业和院校共同参与的各级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统筹协调本地区、本行业以及所属企业、院校(培训机构)的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形成省、市、县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优势、资源调控优势和公共管理优势,统筹当地的职业教育和企业两种资源,确定培养方向和目标,指导、协调校企合作的有序开展。
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下设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牵头,行业协会、企业和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若干专业理事会,为校企合作双方做好以下相关指导服务工作:根据本行业的发展需求,提出技能人才需求和岗位技能要求;对申报开展校企合作的院校及专业提出评估意见;指导校企双方制定合作培养方案,对培养方案提出评估意见;指导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配合做好课程调整改革和"双师型"教师培养等工作。
(二)政府制定完备的政策法规,确保校企合作顺利实施。实施校企合作,必须以构建具备刚性制约机制的法律作保障。政府搭建平台,完善政策,建立机制,加大宣传,从而推动校企合作。
--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今年3月,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同志在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按照中办发[2006]15号文件关于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院校基础、校企合作、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的要求,在进一步发挥好院校和企业两个方面作用的同时,加大推进校企合作力度,使大批技能劳动者通过这一通道迅速成才,使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够满足企业发展和经济转型的要求。"我们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以企业行业为主体,开辟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多种途径;支持和鼓励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
--建立校企合作保障机制
我国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还处于民间状态,尽管国家已经制定相关法律来支持校企合作,但法律保障措施不力,一些地方把校企合作停留在口头上,如经费保障、劳动准入等仍难到位。同时,培训机构也要密切关注企业需求,与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合作。政府应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明确学校和企业在职业教育方面的权利、义务、地位与作用,确定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责任和职能。
1、带薪学习制
带薪学习制度是规定劳动者个人享有带薪培训权,每人每年可带薪培训20小时。在同一行业工作两年以上,而且在本企业工作时间满6个月的职工都可以享有带薪培训假期的权利。但带薪培训休假制度的实行,企业会有大量的在职职工需要进行培训,这就决定了企业与培训机构要联合进行培训,除了生源和时间安排,双方在培训内容、培训组织、培训师资等多很多方面都要进行密切的配合。
2、政策倾斜制
政府在校企合作制度中,对企业要给予政策性的倾斜。对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政府可以采取减免税收等方式激励企业。我省将对支持技工教育、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并取得成效的企业,授予荣誉、认定并命名为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给予企业负责人物质奖励;设立企业人力资源建设突出贡献奖;允许企业适当提高职工培训经费提取比例,列入成本开支;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在企业人才培训创新、技术创新立项、企业综合实力评估和人力资源开发战略实施上给予倾斜;对开展校企合作效果良好、成果突出的学校,在资金分配上给予倾斜,在重大项目上给予优先支持。
3、校企合作保障制
一是出台学生在企业实习安全保障规定。由于技工类学校的学生大多是技能操作型学生,在实习期间磕磕碰碰在所难免。因此,政府应出台相关安全保障制度,规定学生在企业实习阶段,学校与企业签订有关安全保障协议,明确双方职责。此外,实习期间因实习学员违反企业操作规章及在企业环境以外发生安全事故,由实习生本人承负责任。
二是建立社会性的安全保险机制。目前我国社会保险主要有五种,政府应当将学生实习安全保障条例纳入工伤保险中,拓宽工伤保险的内涵覆盖范围。目前,我国正积极把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体系,我们培养的大批技能人才,在实习过程中,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理给予照顾,而且,还要要求在校实习学生参加社会保险,这样不但可以减轻学生负担,同时可以减轻企业与学校的负担。
三是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职业资格证书不仅能证明持证人的从业技能,而且可以使持证人在求职过程中有权要求相应的工作和劳动报酬,使技能与工资真正挂钩。这种具有实际意义的证书既为各企业免除了考核之劳,又为劳动者提供了实惠。职业资格证书不同于学历教育,更注重实际动手技能的培养。
四是实施就业准入制度 实施就业准入制,有利于建立全社会统一的职业标准,鉴定规范和社会化管理体系,有利于发挥国家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组织、协调和指导的作用,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劳动者技能和素质,增强劳动者职业技能。有利于提高我国人力资源质量评价系统的科学性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
4、建立完善企业协会。协会由政府、企业和培训专家组成,协会同政府培训部门每年签订培训合同,确定培训任务,再分别与有资格的培训机构签订分包合同。
一是强化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协会中的企业代表在企业协会中起着主导作用,掌握着培训方向。学校在进行培训的时候,要以适应企业需求为培训目标。
二是企业协会与政府的关系。政府在企业协会中起到协调、督促的作用,优化配置,统筹管理。
三是专业教师的配备和选拔。企业协会的建立,要求院校要按着企业的培养方向去培养技能人才,同时,院校自身也要加强专业教师的素质,还应每年组织部分教师到企业学习新技术,新工艺,普及到学校教学中来,实现学生毕业后与企业的零对接。
5、扩大强化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
职业院校要成为自主办学、独立经营的实体。院校可以实行董事会制,工商界代表占50%以上。院校培养的技能人才,直接作为企业的"原料"引进,"原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盈亏,使院校培养成果与企业利益挂钩,加强合作深度。
6、政府资金投入制度
首先,建立以院校自身投入为主、政府专项资金为辅、政府购买技能培训成果的资金投入机制。一是院校要多方融资,一方面依靠政府财政拨款,同时可采取征收培训税,税率为企业工资总额的1%-2%,为了鼓励企业开展培训,还可以将培训税的一部分返还给企业。二是政府应将校企合作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以保证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建立校企合作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企业负责人并向校企合作成果突出的院校倾斜以及用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校企合作课程开发、实习实训基地(中心)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此外,还要建立校企合作奖励资金和补助资金,综合运用导向资金,充分发挥政府的管理职能,促进校企合作的快速发展。三是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办法,政府利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针对某些特殊工种,提出培训标准,培训机构按照标准和就业岗位需求,有针对性地培训失业者,对培训达到标准和要求的,政府提供培训经费。
其次,政府建立公共实训基地。长期以来,我省的实训基地始终处于单个培训机构对培训设施投入,从而造成改造能力不足,整个职业培训实训设施落后匮乏。在考察分析了发达国家的职业技能发展趋势及我省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后,坚持"先进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相统一的原则,通过政府集中投资,建立了一个面向社会培训机构免费开放、无偿使用、功能齐全、技术先进的公共实训基地,为社会提供技能实训和鉴定服务。
三、发挥政府宏观引导作用应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政府主导与市场调节的关系。校企合作的教育模式既是准公益事业,又具有产业属性,因此,校企合作的发展,既离不开政府的宏观管理,又应遵循市场规则。政府统得过死或放任无序,对合作都是不利的。要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必须明确哪些方面应由政府宏观统筹,哪些由市场调节。一般来说,政府除制定校企合作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以外,还应在学校布局及设置条件、职业资格标准、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与监督、财政经费投入的重点和方向、引入竞争机制等方面发挥宏观管理的作用。而在学校的服务方向、资源配置、办学规模、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应以市场调节为主;二是政府主导与企业参与的关系。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底子薄,是穷国办大教育,如果由政府来包办,肯定会制约校企合作的发展。校企合作直接提高人的就业能力和职业素质,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进而提高企业的效益,经济回报明显,因此,要实行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在搞好国家办学的同时,还应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鼓励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校企合作,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形成学校教育、行业企业教育、社会教育、网络教育相互融汇、相互补充的立体型终身教育体系。三是政府主导与学校自主的关系。学校的办学活力,既来源于良好的外部条件,也来源于学校自主权的发挥。发展校企合作,既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又要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还要有利于学校自主权的发挥。应激发学校活力和学校适应社会与市场需要的客观要求。政府在发挥主导作用时,应充分尊重学校的自主权,不仅不干预学校的内部事务,还要为学校发挥自主权创造条件。
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实践证明,企业与高校进行校企合作并回报社会,这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公益事业,是贯彻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有益实践和重要举措。政府的宏观引导和管理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尤其需要仔细研究哪些领域要加强管理和引导,研究行政调控手段的可行性和市场合理性,从而能够使政府宏观统筹与引导,企业与院校互相配合,发挥相得益彰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 [2]《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加速培养高技能人,开创职业培训新局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在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视频会上的讲话) [3]《关于校企合作的几点思考》(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黄迎新在中国高技能人才国际论坛上的发言) [4]《着力推动校企合作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黑龙江省劳动保障厅在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视频会上的发言) (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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