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考中心函[2006]280号
关于2007年度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30号),报名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1月10日上午9时起,2月9日下午17时止。 考生在上述时间区间内登陆“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大小小于5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省“报名确认”截止时间:2007年2月9日。 1、省直报名点。2007年2月5日至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为受理考生“报名确认”时间。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或单位持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省直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地点: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电话:020—37605711。 2、市的“报名确认”时间由各市考试机构决定。但必须于2月9日前完成。 3、各市要在3月12日前将报名数据库、汇总表及报考材料上报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 (三)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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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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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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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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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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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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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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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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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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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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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非滚动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需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赴考。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发草稿纸。 (二)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事项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15天开始登陆“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收费标准 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每科65元收取考务费,报名工作结束后10天内,各市按规定比例将考务费上缴省国库(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的财政专户名称:广东省财政代收费专户,帐号:20880001,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州市环市东支行,切记:在汇款单上“用途”栏填上执收代码000010003)。 (三)考试用书 省技监局委托下列单位办理征订: 1、广东科勒培训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0)84474489,联系人:刘丽红、熊丹丹。 2、广东省标准研究院。联系电话:(020)84237150,传真:(020)84237082,联系人:郭琪旺。
附件:1. 2007 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报考材料的要求 2. 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略) 3. 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4. 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5. 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人数汇总表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报考材料的要求
一、报考对象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也可以按规定条件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条件 1、报考初级,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2、报考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对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考一科,其中:具备助理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初级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初级职业资格证;具备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中级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应加盖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 3、符合报考条件中第2条第6点和符合免考一科的考生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以上原件核对后退回,所有附件材料须用A4纸。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3号部令予以处理。
附件3
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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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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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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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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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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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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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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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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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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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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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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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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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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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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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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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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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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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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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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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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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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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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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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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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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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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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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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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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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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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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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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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与专业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
附件4 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07年1月10日上午 9:00至2月9日下午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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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网上报名系统开通,受理考生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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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5日至9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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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报名点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各市的具体时间由各市确定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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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2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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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报送报名数据库、报考材料和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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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9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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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考场、上报试卷订单、制发放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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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4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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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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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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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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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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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阅卷工作并报人事部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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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4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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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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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人数汇总表
地市名称(加盖公章):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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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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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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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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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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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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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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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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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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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1科人数(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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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2科人数(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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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1科人数(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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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2科人数(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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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在3月12日前传真至省考试中心考务部,传真电话:(020)37605716。 统计填表人: 复核人: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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