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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组织我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管理人员赴德国培训的通知新职鉴字[2005]17号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5-07-06 (阅读次数: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厅、局、行办、公司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中央驻疆单位,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为贯彻十六大精神,加快实施我区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工程,促进自治区经济快速发展。应德国汉堡培训中心的邀请,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决定于今年10月组团赴德国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方面的学习,境外停留15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1、企业员工培训与考核鉴定;
    2、职业院校学生的培训与考核鉴定;
    3、失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鉴定;
    4、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培训与就业的推动作用。

    二、参加学习人员
    各地、州、市和行业、公司、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三、费用
    每人¥28000.00元(含国际交通费、境外食宿、交通、参观、护照签证费等),由各参团单位自理。

    四、报名办法
    参加培训班的人员填写《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管理人员赴德国培训审批表》(附后),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同两寸免冠彩色照片(白底)8张及身份证复印件2份,于7月15日前报我中心。

    联 系 人:杨国农
    联系电话:0991-6127553 13669965522
    附件:《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管理人员赴德国培训审批表》

二00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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