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国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和标兵班组进行抽检工作的通知
创争办字[2008]1号
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创争办,全国铁路总工会生产宣教部: 按照全总宣教部2008年总体工作部署和全国创争办2008年工作计划安排,全国创争办定于2008年3月开始,对获得全国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和标兵班组荣誉称号的单位进行一次抽检和复查。 一、目的要求 通过对全国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和班组调查了解,认真总结各地创争活动工作情况和职工素质建设工程中的新发展、新突破、新亮点、新成果,提炼和打造职工素质提升的优质品牌,积极引导和组织各行各业的广大职工群众宣传先进典型,总结先进事迹,学习先进人物,不断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 二、组织实施 (一)方式范围。抽检和复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普查。由各地创争活动指导(领导)机构按照《全国学习型组织,知识型职工评审奖励办法》中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班组标准的规定,对已经获得全国创争活动标兵单位、标兵班组荣誉称号的单位进行普查;第二个阶段抽查。由全国创争办组织、协调全国创争活动指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抽查可以通过召开调研座谈会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各相关省市工会和创争办的同志一道参加考察。 (二)时间安排。抽检和复查工作拟于2008年3月开始,各单位的复查工作可于2008年3月——5月进行;抽检工作拟于2008年6月——9月间进行。 (三)组织落实。抽检和复查工作由全国创争办具体组织实施。联系人:崔志民 王明燕,电话:(010)68592081 68592078。 三、总结推动 各地在复查工作结束以后要对本地开展的创争活动和职工素质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写出相关情况报告,报全国创争办;全国创争办在抽检复查和汇总各地调研成果的基础上,适时召开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经验交流会,总结和提炼先进单位的成功经验,打造职工素质提升的优质品牌,推动建立职工成才的有效途径和机制,认真总结各地的经验做法,推广总结全国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班组的经验成果,进一步推动全国创争活动向纵深发展。
全国创争活动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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