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评选义教均衡示范县 表彰前三名县区 |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6-2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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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西省教育厅决定,今年正式启动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活动。江西省教育厅将制订评选细则,对每年在验收中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并命名为“江西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
据悉,江西省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的必备条件是:年度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比例在全省99个县(市、区)平均数以上;消除学校C、D类危房;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3年内没有严重乱收费行为。对四个方面的必备条件实行“一票否决”。评选采取在县(市、区)自评、设区市复评申报的基础上,由江西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的方法进行。
江西省教育厅要求各地义务教育学校的班额基本符合国家规定的班额要求(小学45人/班,中学50人/班)。从2009年起,起始年级无大班额现象。中小学教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范围内统一调配。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中小学教师待遇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待遇水平。建立对条件艰苦的边远地区教师的特殊津贴。基本解决代课教师问题,杜绝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现象。
评选条件还包括:教育部门不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不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为重点、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分设重点和非重点班,不擅自举办各种名目的实验班,不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将学生按考试成绩排队。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建立校园局域网,农村学校与城市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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