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保监局深入学习贯彻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 |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5-19 (阅读次数:
)
|
|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新疆保监局把《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作为监管之“镜”,重准则,学准则、守准则、用准则,成效斐然。
新疆保监局党委把打造一支能吃苦、能战斗、善打硬仗的队伍摆在了工作的重中之重。
“《准则》就是监督官的‘标尺’,就是加强管理的利剑”。新疆保监局局长孙建宁清醒地意识到了这一点。《准则》一颁布,他亲自动员干部,深入浅出,逐条讲解《准则》的深刻含义,要求干部按照《准则》的要求,埋下头,扑下身子,苦练内功。此外,召开党委会专题会,部署局机关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展“六个检查,六个做到”学习贯彻《准则》主题实践活动,提出教育引导、细化措施、监督检查三项工作重点,明确学习形式多样化、宣传力度深入化、贯彻落实具体化、覆盖范围全面化、坚持巩固长期化五项要求,真正把《准则》各项要求落实到机关各项工作中,落实到监管干部的一切行为中。
立业必先修德。局党委注重监管干部品德教育和作风养成,把学习宣传《准则》作为“德育”的基础工程来抓。
通过专题讲座、支部党课、处室研讨、集中测评、网络宣传多种渠道的学习,条款解读、思想剖析、民主评议、专题测评等多种形式的教育,使《准则》成了新疆保监局的“必修课”。同时,宣传部门为每位干部制作《准则》提示卡,在廊厅开办《准则》宣传栏,开辟《准则》网络论坛,使《准则》的宣传不留死角。在机关开展的《准则》应知应会全员测评中,《准则》知晓率超过95%,而在“学《准则》互评互议”活动中,认为“学《准则》促进干部思想积极转变的”也多达90%以上。
面对独特的区情社情敌情,新疆保监局深入开展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思想教育活动,作为学习《准则》、提高干部政治觉悟的核心任务来抓。
通过确立“四个百分之百”的制度,新疆保监局真正把《准则》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位干部的行动中。
对监管干部与保险机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情况开展调查统计,调查的覆盖率达到百分之百,保证回避规定落实到监管执法领域;对开展现场检查、案件调查工作实行廉政监督卡制度达到百分之百,及时掌握监管干部行政行为,落实廉洁从政“七不准”规定,禁止监管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严格执行廉政纪律;针对监管易发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编制了《新疆保监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指引》,并百分之百配发给干部,规范监管权力运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签订《保密承诺书》,覆盖率达到百分之百,制定《签订保密承诺书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开展保密知识专题辅导,使严守秘密成为监管的钢铁纪律。
一年来,机关干部20余人次拒收、退还或上缴了保险机构赠送的礼品、礼券,各保险机构和特邀廉政监督员都给予了充分肯定。
为把《准则》贯穿到监管工作,新疆保监局立足监管效能的提升,在深化运用上下足了工夫。起草《新疆保监局行政效能监察暂行办法》,全面监督检查和促进监管执法、行政审批、信访服务、办文办会等方面工作效能。组织行业签订《新疆保险业防范风险维护稳定促进发展责任书》,明确市场运行规则和要求。派出百余人次对120余家保险机构开展现场检查,追究9家保险机构和10人(次)行政责任,有力震慑了保险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同时,围绕自治区优势资源转换战略、新型工业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调整保险业务结构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扩大了保险覆盖面。保险服务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日益凸现。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学习实践《准则》,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只是迈出了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有理由相信,在《准则》的指引下,新疆保监局将为新疆保险业新的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的成绩。
|
上一篇:河东区环卫局创建学习型党组织 促进环境卫生上水平 下一篇:没有了 |
|
[收藏]
[推荐]
[评论(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
|
|
|
|
相关推荐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