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授予2006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决定
(2007年4月28日) 2006年,是我国实施“十一五”规划并实现良好开局的一年。全国各族人民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以来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项事业都取得了显著成就。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持续提高,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各行各业的广大职工齐心协力,顽强拼搏,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新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大力弘扬工人阶级的崇高思想和时代精神,弘扬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激励广大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向410个先进集体颁发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向1024名先进个人颁发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以此为新的起点,不断创造新业绩,为党和人民再立新功。
希望全国广大职工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继承和发扬工人阶级的光荣传统,立足本职、勤奋工作,艰苦奋斗、争创一流,团结协作、甘于奉献,在推动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万众一心,开拓进取,以各行各业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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