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六个结合”做实“共同约定”活动 |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5-1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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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总工会5月8日召开“共同约定行动”推进会。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栗建华在会上说,推进“共同约定行动”活动要坚持“六个结合”,增强活动实效。
栗建华说,“共同约定行动”是围绕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协商的特殊约定,根本目的是凝聚企业与职工合力,共同克服困难,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因此,“共同约定行动”不是搞一个启动仪式、签一份协议就结束了,而要与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相结合,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相结合,体现在解决问题,取得实效上。
栗建华要求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在推进“共同约定行动”中,要坚持做到“六个结合”:一是要把开展“共同约定行动”与动员职工建功立业相结合,团结动员职工与企业共谋发展,共渡难关;二是要与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相结合,教育引导职工识大体,顾大局,坚定信心,增强本领;三是要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相结合,引导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劳资和谐共赢;四是要与健全完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厂务公开职代会制度相结合,加强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发挥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作用,规范企业裁员减薪行为;五是要与帮扶救助困难职工相结合,大力开展“四送活动”和“再就业援助行动”,不让困难职工在危机中掉队;六是要与劳动关系矛盾预警调处机制相结合,做好特殊形势下的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发挥预警机制作用,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
栗建华还着重提出,对于不参加或敷衍应付的企业,应取消其申报各类先进称号的资格,特别在评审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省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时,实行一票否决,要通过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鞭策企业参加“共同约定行动”。(记者张世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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