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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工技能素质工程加强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意见
来源:浙政发〔2005〕41号 作者:丁之合(编辑) 发布时间:2008-03-05 (阅读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决定》(浙委〔2004〕12号)精神,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素质,促进浙江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大力实施职工技能素质工程,加强技术工人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实施职工技能素质工程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职工技能素质工程的目的意义。近年来,在浙江省大力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和工业化快速发展进程中,产品和技术更新日益加快,各行各业对掌握一定技术能力、从事相关技术工种的熟练工人(以下简称技术工人)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技术工人总量不足、整体素质较低、结构失调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瓶颈之一。为进一步调动各部门、各行业、各组织的积极性,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组织、整合资源、合理推进的要求,需要将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合并为全省职工技能素质工程,围绕转变增长方式的要求,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竞赛,尽快缓解技术工人供求矛盾,为浙江省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一线人才支持。

    (二)实施职工技能素质工程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按照“加强规划指导、完善政策措施、充分合理使用、促进岗位成才”的原则,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力量,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技能、重视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快形成政府指导、企业主抓、行业配合、社会支持、个人努力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新格局,推动技术工人队伍的整体建设。

    (三)实施职工技能素质工程的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每年培养技能型人才70万人左右,到2010年,全省技术工人的总量由目前的343万人增加到
700万人,初级、中级与高级技能人才比例达到40∶45∶15,初步建立起一支以初级工为主体、中级工为骨干、高技能人才为龙头的结构合理、适应经济发展要求的技术工人队伍。

    二、构建培养体系,加大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力度

    (一)鼓励企业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地要建立企业技术工人业务进修培训和技能考核鉴定制度,使每年技能培训考核鉴定人数不少于技术工人总数的
20%,形成职工技能正常成长的通道。要加强对企业职工培训的帮助指导,支持企业在职业学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投资建设实验中心,通过校企合作,实现共同发展。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高级技能培训政府补贴政策,对参加各地紧缺职业(工种)提高技能层次培训的企业在岗技术工人,按照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由各级政府制定相应的经费补助办法。企业技术工人占职工总量的比重、开展职工培训的状况及落实技术工人待遇情况,可以作为企业参加投标、评优、资质评估的参照条件。

    (二)充分发挥技工学校和职业院校培养技术工人的主渠道作用。各地要进一步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形成规模优势,办出技工学校和职业院校的品牌和特色。各级重点技校要根据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开设1—3个高级工专业,拓宽培养高级工的专业范围,提高办学层次。从今年起到2010年,各地要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占高中段招生总数的比例、高等职业教育招生人数占高校招生总数的比例不少于50%,使各类职业教育培养技能型人才的数量和质量基本满足各地区、各行业发展的需要。要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的衔接与沟通,继续开展高职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的“单考单招”,适度发展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在高中阶段开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沟通的综合课程教育试验,建立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建立人才成长“立交桥”。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强化以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重点、具备专业理论和生产实训一体化的“双师型”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工作,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修养和技能水平。

    (三)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大力推动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培训方式和就业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服务。支持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通过国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合作等形式办学,组建教育集团,提高培训能力和规模。鼓励职业教育机构与企业建立校企联合、产教结合和依靠企业办职教的育人新机制,采取“订单培养”,建立“教学车间”、“教学工厂”等形式,为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与培训提供工学交替、专业化实践、对口就业等条件。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办学质量保证体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社会培训机构和民办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四)加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在现有的技工学校、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职工学校以及省高职教育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中职学校先进制造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示范基地建设的基础上,加大投入,高标准、高起点建设100个集教学、科研、生产和职业技能培训“四位一体”的校内实训基地,以产学结合为突破口,建设一批稳定的、互惠互利的校外实习基地,切实改善职业院校的实训条件,保证学生实训时间,提高实训质量。结合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在全省范围内建设若干个由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特色明显、面向社会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解决生产企业紧缺人才的培训问题,通过实训基地的产业化运作,逐步做到纯消耗性实训和生产性实训的结合。支持各级工会组织走“会企合作”的路子,建立形式多样的职工技能培训基地。

    (五)加大对职业技能教育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技工学校、职业院校的专项经费投入力度,重点用于增加实训设施和教师培训;对经济发展需要、劳动力市场紧缺、企业生产急需的职业技能型人才培训提供相应的经费补贴。要认真执行国家对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技工学校、职业院校举办产教结合的企业和开展社会服务。各地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应不低于20%,其中用于职业学校和高技能培训基地专业设备投入的比例不低于50%。各类企业要按照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按不少于70%的比例用于职工培训。对职业技能教育成效显著的各类培训主体,有关部门应给予必要的表彰奖励。

    (六)广泛开展职工技能提升活动。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青年技术能手脱颖而出为落脚点,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创新与攻关等活动,提高职工的岗位技能和创新能力。省里将每年选择一批技能含量高、从业人员多、通用性强、社会影响大的技术工种,开展省级一类技能大赛,以此推动全省的技术比武活动,并及时为比武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术工人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提升其技能等级。各级劳动竞赛组织要有计划地开展各种职业技能竞赛和职工同业技术交流等活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积极开展“职工素质工程三年计划”、“浙江省青工技能振兴计划”、“巾帼建功”等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学技术、比技能,鼓励岗位成才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人才机制,完善技术工人成才服务体系

    (一)加快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设。各地要建立起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在评价内容上,坚持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在评价机制上,坚持专业评价与企业认可相结合;在组织实施上,坚持行政指导与技术支持相结合;在现有考核模式上,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难题相结合,并增加新技术和新知识的考核内容;在管理体制上,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对知识技能型人才的评价,应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突出新技术、新知识掌握和运用能力的要求;对复合技能型人才的评价,应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的需要,强化综合性考核和多项技能的考核。要突破比例、学历、资历和身份界限,促进技能人才更快更好地成长。

    (二)扩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覆盖范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工作,坚持面向市场、扩大范围、完善制度、提高质量的指导思想,按照统一标准、命题、考务和证书等质量管理原则,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的运行机制、工作流程、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力度,逐步完善以城市为中心的鉴定实施体系,扩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覆盖面。要合理规划与调整职业鉴定机构布局,充分发挥和利用职业学校的优势,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职业资格考核机构,避免重复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对特定行业、特定工种、特定岗位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尤其对涉及职工生命安全的岗位,必须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企业,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三)坚持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全面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度,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学历与大学专科同等。鼓励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的毕业生直接申请参加专业技术从业资格考试,引导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四)建立技能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体系。各地要建立技能人才信息库,收集和完善各专业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资料,为企业发展、市场需求提供人才储备,定期通过互联网和新闻媒体发布供求信息。要加快技能人才专业市场建设,大力发展网上技能人才资源市场,形成有形市场与网上市场优势互补。对需求量大的技能人才,可举办专项招聘会招聘和引进。依托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职业技术学院,以及企业集团、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建立高技能人才开发交流工作站,搭建技能人才交流平台。与此同时,各地要引导企业建立与项目相结合的引进机制,在招商引资中一并引进关键技术岗位的高技能人才。

    四、完善激励政策,提高技术工人的待遇水平

    (一)建立技术工人岗位津贴制度。各地要引导企业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薪酬分配制度,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对聘任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建立相应的技术等级津贴。技术等级津贴的指导标准是,中级工、高级工的技术等级津贴每月为80元和150元,技师、高级技师的技术等级津贴每月为200元和300元。技术等级津贴在企业工资总额中列支。

    (二)完善异地人才落户政策和技术工人保障机制。浙江省高级技工学校、职业培训学院(校)学制教育开展高级技工培训在异地招收的学员,培训毕业并通过考核取得国家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在本地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将户口迁往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法居住地落户。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技术工人的养老、失业和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指导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等补充保险工作,并向生产、服务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倾斜,对企业紧缺的高级技师,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65周岁。

    (三)完善企业技术工人岗位成才的激励机制。坚持“使用和培养相结合、考核和选拔相结合、业绩和待遇相结合”的原则,引导企业建立完善技术工人成才激励机制。探索在企业关键职业(工种)、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建立“首席工人”、“首席技师”、“职业技能带头人”等制度,并给予相应的待遇。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被企业聘任后,可享受相应的待遇。对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3名的,省级一类技能大赛中取得前8名的选手可破格晋升为技师。建立“钱江技能大奖”、“全省技术能手”等评选奖励制度,对获奖者给予表彰和奖励。要重视提高技术工人的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评选劳动模范和其他社会先进人物,应兼顾技术工人。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实施职工技能素质工程的组织领导。成立省职工技能素质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全省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工作。省劳动保障厅、经贸委、总工会等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全省职工技能素质工程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后,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工作。各地要加强对职工技能素质工程的组织领导,建立机构,落实责任,加大推进力度。

    (二)落实实施职工技能素质工程工作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把技术工人的培养与使用纳入目标管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技术工人的培养规划,加强业务指导、技能鉴定和监督检查;经贸部门要加强技术工人队伍建设工作的协调,引导企业重视技术工人的培养;发改部门要将技术工人培养和使用的目标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按照社会经济对技术工人的需求、培养使用的目标计划和教育培训的任务,确保技术工人培养的经费投入;教育部门要积极发展职业教育,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人事部门要将高技能人才纳入整体人才发展规划,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作为人才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落实相应措施;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广泛引导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加强对企业培训责任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培训机构四方共同参与的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做到整体联动、共同发展。

    (三)努力营造技术工人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技术工人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贡献,宣传技术工人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宣传技术工人的典型事迹,在全社会弘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社会风尚,形成尊重技术工人、争当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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