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讯(记者叶小钟通讯员陈伟秋林甲松)广州市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将覆盖农民工。记者从广州市政府获悉,日前,广州市印发《关于调整广州市生育保险缴费率和非广州市城镇户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通知》,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将为全体职工,含非广州市城镇户籍职工(以下简称“农民工”),统一按工资总额的0.85%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之一。它是通过国家立法,在女职工因生育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旨在通过提供产假工资、医疗服务和产假,维持、恢复和增进生育妇女身体健康,解除她们的后顾之忧,促进男女平等就业。据了解,广州市至2006年12月底,全市参加生育保险的有98.25万人。目前,广州市外来人口大约400万人。其中,20~35岁(生育年龄)的女职工人数占外来女职工总数约77.86%。
根据广州市生育保险规定,所有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后,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女职工享受:1.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2.生育医疗费;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男职工在妻子分娩后,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享受男配偶10天假期工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将与参保时缴费工资基数成正相关。
据了解,此前,广州市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覆盖至农民工。随着生育保险对农民工的覆盖,意味着广州的五个险种已全部覆盖至农民工。
(H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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