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争专区全国创争在行动地方创争活动创争活动在基层学习型组织知识型职工研究与探索农民工亲稳舆论职工福利创新案例
当前位置:主页 > 农民工 > 权益维护 > 文章内容
农民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可以选择长期待遇的支付方式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5-07 (阅读次数:

农民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可以选择长期待遇的支付方式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劳动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规定,对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即户籍不在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生产经营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民工,1至4 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在农民工选择一次性或长期支付方式时,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其说明情况。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需由农民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1至4级伤残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上一篇:非法用工单位的劳动者也有权享受工伤待遇   下一篇:农民工有权参加工伤保险
[收藏] [推荐] [评论(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热点文章
·秦皇岛开辟农民工异地维权绿色(08-14)
·淄矿集团“武装”农民合同工(08-23)
·用人单位应依法实行国家规定的(05-07)
·中铁四局善待农民工、维护农民(06-15)
·丹东:采取多项措施保障农民工(05-29)
·关爱农民工(06-26)
·对农民工,青岛港意味着什么(09-18)
·山西工会艰难为193名农民工讨(05-07)
·农民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05-07)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05-07)
·德阳工会主动行使调查权助农民(08-20)
·广东工会探索维护农民工合法权(08-23)
相关文章
·山西平阳路桥公司实施农民工专(07-28)
·农六师新湖农场专场电影送给建(07-23)
·兰新铁路二线建设中的农民工获(07-08)
·春暖行动——1.8万名农民工与(07-07)
·齐齐哈尔省外农民工就医定点 (07-05)
·党组织建设全面覆盖 瑞金市表(07-02)
·农民工成为广东法律援助最大受(07-01)
·丁永勋:“同城”善待农民工 (06-30)
·至今年5月份 湄洲市5100万元(06-29)
·河南信阳“双向维权”为农民工(06-28)
·侯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督(06-23)
·信阳农民工工会打造双向维权模(06-21)
相关推荐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国年鉴 |中国国情 |亲稳舆论 |国家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