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 |
来源:指导小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8-1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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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北京市总工会紧紧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着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首善之区,推动企业和工业园区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蠃、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发展。 北京市总工会在2005年初,联合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等单位,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创建“和谐企业”活动,主要是围绕建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内容进行。2006年1月又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的意见》,提出每年在全市各类企业中开展“创建”活动,并要逐步形成制度。 为了配合“创建”标准的落实,北京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先后开展了“劳动合同宣传月”和“集体合同推进月”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及各项国家劳动标准;完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提高劳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劳动合同宣传月”期间,全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共举办各种咨询活动242次,参加咨询人员有84500余人,发放宣传材料23万余份,各级三方组织共走访7300余家企业开展宣传工作,有410余家企业与职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涉及职工13200余人。 在开展“创建”活动中,北京市三方充分认识到,“创建”活动重在创建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的过程,真正达到和谐企业进而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因而,坚持以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为“创建”重点,确保“创建”活动的落实。 为此,北京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先后召开了中央在京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非公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统一认识,明确“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标准和程序,调动各类企业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各区县三方认真抓好企业法人、管理人员和工会主席的培训工作,督促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增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识,维护企业的和谐稳定,避免劳动关系的波动,保一方平安,进而带动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涌现出一大批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创建”活动。 (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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