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0日至11日,北京环卫集团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隆重召开,这标志着北京环卫集团民主政治建设的一大进步,民主管理工作走向一个新阶段。
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总经理邵培同志所作的题为《振奋精神、 强化管理、推进改革、提高水平、努力实现集团的持续健康发展》的工作报告和总会计师宋杰同志所作的题为《关于集团公司福利费提取及使用情况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大会表决通过了《北京环卫集团集体合同(草案)》,受集团公司董事长的委托,集团公司总经理邵培同志(公司首席代表)代表公司与集团公司工会主席王伟节同志(首席职工代表)首次签订了集体合同。审议通过了《北京环卫集团厂务公开实施办法》、《北京环卫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北京环卫集团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北京环卫集团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了厂务公开和职代会有关机构和制度,特别是集团职代会实施细则规定了职代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确定并履行职代会定期听取审议总经理工作报告,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大宗物资预购方案,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改制、改组、变更、分立、合并及清产核资情况等重大问题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对集体合同草案、企业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职工奖惩办法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职代会具有审查同意或者否决权;对职工福利基金、公益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职代会有审议决定权;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代会具有民主评议权;民主监督企业贯彻劳动法律、法规情况,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缴纳情况,企业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业务招待费使用及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等五项职权,明确了职代会与工会,职代会与董事会,职代会与党委会的关系问题。探索建立集团职代会制度是对民主管理工作的突破,要创造总结将民主管理工作纳入企事业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中的好经验,进一步扩大职工群众参与改革经营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将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转化为推动企业发展的动力。
(H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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