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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意见
来源:北京市总工会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2-05 (阅读次数:

各区、县总工会,各局、总公司工会,各产业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市总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更好地发挥广大职工在推动首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及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各行各业广泛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全总提出的“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竞赛活动要求,围绕实现首都经济更加繁荣、城市更加文明、社会更加和谐、环境更加宜居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最大限度地组织职工立足本职、学习知识、提高技能、团结进取、不断创新,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功立业。

  二、活动目的

  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是推进“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竞赛活动的重要载体,是依靠主力军、建设主力军、发展主力军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具体体现。要通过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进一步激发职工热爱本职、钻研技术、创新管理、提高效益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活力;推动学习型、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和谐型团队建设;更好地发挥工会在组织、引导、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权益等方面的作用,扩大工会组织的影响力、吸引力和感召力。

  三、活动内容

  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重要意义,组织引导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到创建活动中来,通过扎实有效的措施,激励职工立足本职、勤奋工作、学赶先进、争创一流。创一流工作、一流服务、一流管理、一流效益,创建和谐团队。要使“工人先锋号”活动成为全市统一、长期坚持、职工认可,影响广泛的品牌。

  l、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各级工会组织要通过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爱岗敬业,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文化技术素质。要适应产业结构调整、战略性改组和产品结构调整的要求,抓好职工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新技术培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拜师学艺、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学绝招、创绝技、争当技术明星”等活动,努力建设一支适应知识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要求和岗位竞争需要的技能复合型职工队伍。

  2、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要与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紧密结合,围绕企业产品升级换代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推广、应用,大力开展“学习一门新知识、掌握一种新技能、应用一项新技术、创造一项最佳操作法、总结一种新的服务模式、提出一项优秀合理化建议、推广一项科技新成果、改革一项新工艺、刷新一项新纪录”等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使各行各业,每个企业,每个班组,每个职工,在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中都有一个奋斗目标,形成职工主动找课题、领任务、攻难关的创建氛围,推进企业技术创新。

  3、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围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组织职工在推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改进生产工艺、节能降耗、节能减排等方面开展“我为企业增效献计策”、“我为节能做贡献”等合理化建议活动,为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动脑筋,献妙计,出成果。组织科技人员、能工巧匠开展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排难攻关的骨干作用,推动企业新技术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4、全面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工人先锋号”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全力办好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的要求,大力提升首都行业服务水平。特别是交通运输、邮电通讯、旅游、卫生、金融、商贸、市政等“窗口”行业及公安、工商、税务等系统,要树立顾客至上、服务光荣、共建和谐的理念,加强行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围绕职业理想、职业责任、职业纪律、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等开展安全正点、文明礼貌、整洁舒适、热情周到的优质服务劳动竞赛,树行业新风,创文明窗口。

  5、促进企业安全生产。通过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大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围绕消除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把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关键问题,列入技术创新项目,组织技术力量进行科研、攻关。深入开展以“全面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为主题的“安康杯”竞赛和“读一本安全生产知识的书,提一条安全生产建议,查一起事故隐患或违章行为,写一条安全生产警言警句,做一件预防事故的实事,接受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总结一次事故教训,当一天安全检查员”等项活动,切实扼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授予条件

  “工人先锋号”活动在全市各行各业各类企事业、机关单位开展。其授予对象是:企事业、机关单位中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并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的一线工段、班组、岗位及机关科(处)室。具体条件是:

  1、出色的工作业绩。本集体、岗位的职工能够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扎实有效、生动活泼的创建活动。有具体的符合实际的创建目标和措施,单位职工全员参与创建活动。职工做到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一流的团队建设。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形成比学赶帮的良好氛围,人人争当建功立业的模范,制度健全,决策民主,团结和谐。

  3、积极的创新精神。能够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开展合理化建议、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和技术协作、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新技术推广活动,完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职工科技成果转化,各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效益均取得优异成绩。

  4、优秀的职工素质。本集体、岗位成员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普遍开展创建学习型班组,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本集体、岗位是经济技术创新示范岗,有相当数量的职工是本工作岗位的经济技术创新能手。

  5、良好的安全文化建设。有健全完善的安全制度,有经常性的安全知识培训,全体员工有较强的安全意识,无伤亡事故、质量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

  6、广泛的社会赞誉。工作绩效得到党政工各方面的充分肯定,赢得服务对象的广泛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五、命名管理

  1、要体现自下而上的原则,上一级“工人先锋号”的命名表彰须有下一级的荣誉基础。区、县、局、总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会要从符合条件的先进集体中,择优向市总工会推荐申报,市总工会组织考核、评选、命名。

  2、市总工会从市级“工人先锋号”中择优向全总推荐国家级“工人先锋号”。对连续两次获得市级“工人先锋号”的集体和其主要负责人,优先推荐申报“首都劳动奖状”和“首都劳动奖章”。 “首都劳动奖状”(班组)原则上从“工人先锋号”中产生。

  3、“工人先锋号” 每年评选一次,由市总工会颁发牌匾和证书。市总工会对荣获“工人先锋号”称号的先进集体,每年进行抽查,对不合格的限期进行整改,起不到先进作用的将撤消“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

  4、“工人先锋号”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各单位应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奖励措施。各级工会组织要将创建“工人先锋号”纳入本级的评先工作。

  5、市总工会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授牌或召开会议颁发牌匾等形式进行命名。“工人先锋号”的牌匾,按照市总工会统一提供的规格要求制作。牌匾应挂在对公众服务的窗口或工作场所的显著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6、市级“工人先锋号”名单要在市总工会网站和《劳动午报》进行公示。

  六、组织领导

  1、全市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在市总工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市总工会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和劳动保护部,负责全市创建活动的指导管理、考核评选、命名表彰工作。

  2、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重要意义,争取党政支持,积极组织、扎实推进本单位的创建活动,把创建活动作为促进企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做到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合力推进。要根据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突出创建重点,体现行业特色,实行分类指导,确保创建质量。

  3、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要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推动企业文化建设以及评选表彰先进相结合,不断拓展创建活动领域,提高创建活动质量。

  4、要做好宣传工作,扩大创建“工人先锋号”的社会影响,加大对创建活动及先进典型的宣传,形成创建“工人先锋号”的宏大声势和舆论氛围。

(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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