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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一周年得失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5-06 (阅读次数:

新农村建设一周年得失


责任编辑:康永兴  ︱ 来源:人民网 ︱ 发布日期:2007-1-30
    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历史任务。一年多来,已经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就,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已经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识。
    起步之年实现了良好开局
    坚持以农村的经济发展为中心,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农民的增收。一年多来,各地以建设现代农业为重点,落实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农业、农村出现了多年期盼、十分难得的好局面。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将超过300元,预计增长6%以上,也是1985年以来首次实现连续3年增幅超过6%。在自然灾害频发、上年基数较高、政策效应趋稳、贸易竞争加剧的情况下,2006年的农业发展比预想的要好,粮食产量比预料的要多,农民收入比预期的要高,实现了新农村建设的良好开局。
    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各级政府加快了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步伐。全国40%的县、区启动了新型合作医疗,中央财政为此投入47.3亿元,比上年增长7倍多。在农村义务教育方面的“两免一补”政策使西部4800万名中小学生受益。刚刚闭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宣布,2007年在全国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1.48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将享受真正意义上的免费教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扩大到全国80%以上的县(市、区),长期困扰农民的“看病难、吃药贵”将得到缓解。2007年将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鼓励已建立制度的地区完善制度,支持未建立制度的地区建立制度。
    农民是建设新农村的主体,更好地发挥亿万农民的主体作用,全面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全面发展的新型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程,也是终极目标,一年多来这方面的进展也令人瞩目。
    值得注意的若干问题
    在起步之年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我们对于建设新农村这项历史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必须有充分的认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应该指出,在一年多的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旧债未了,又添新债。在乡村债务问题严重的情况下,有的地方政府又为新农村建设大举新债。在现行的支农资金的管理体制下,一些地方政府纷纷向上要项目、跑项目,为保证配套资金而欠新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急功近利、急于求成。在具体的工作进程中,个别地方存在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倾向。有的地方提出要以城郊村、工矿区和乡镇驻地村、经济强村为重点,率先建成新农村;有的地方选择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时,强调应当是当年能够完成主要项目建设或基本上当年能够见成效的村庄。
    将新农村建设简单地理解为新村建设。少数地区一谈新农村建设工作,不是讲如何发展生产、改善农民生活,而是只谈规划、整治、改造,盲目地搞工程,把新农村建设当成新一轮的大拆大建。有能力干,没能力也要干。甚至单纯为解决城市建设发展用地盲目减少村庄,用强迫命令的方式让农民集中建房、“上楼”,曲解了“村容整洁”的内涵。
   “上面热、下面冷”、 “干部干、群众看”现象局部存在。一些地方广大农民的主体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使得部分农民认为新农村建设是政府部门的事,是村镇领导的事,出现了“上面热、下面冷”、 “干部干、群众看”的现象。
   “爬坡之年”的当务之急
    新农村建设中反映出的问题,实质上体现的是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的矛盾,也说明农村改革和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和攻坚阶段。
    支农资金应避免“跑、冒、滴、漏”。长期以来,我国支农专项资金的设置,多数采取以项目资金为主、各部门分散管理、中央和省级部门高度集权的投入体制。由于信息不对称,审批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不透明性,中央财政支农资金的投放不一定与当地农民的最迫切需求相吻合。在现行体制下,中央政府的部委处于社会利益管理和分配的重要环节上,本应该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某些政府部门也可能出现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集团化、个人化的倾向。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跑部进京要项目”等不正常现象。而且支农资金往往是通过中央、省、地市、县、乡镇、村六个层级,再惠及农户,在资金传导过程中如何避免“跑、冒、滴、漏”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务必刹住新农村建设“形式主义”的歪风。对上负责而不是对下负责的体制还没有退出历史舞台,是新农村建设中搞“形式主义”、出现政绩工程、样板工程的症结所在。对下面部门来说,没有明确的分税体系,基层的财权与事权严重不对称,专项资金、项目等都由上级部门控制,他们也只好跟着上面的指挥棒转。一些典型经验往往不具有推广性和可复制性。同时,在许多地区传统的管理模式和干部考核机制仍占据主导地位。追求政绩,以搞运动的方式,定指标,下任务,指标层层分解,打分,一票否决。
    建立一个更为公平的国民收入再分配体系。要消除这些深层次的矛盾,必须将深化农村改革与深化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建立一个更为公平的国民收入再分配体系,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和机制的保障。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而艰巨的事业,需要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资源,集中财力为农民办大事、办实事,但调整国民收入再分配格局,也就意味着调整原有的部门利益格局,剥夺或削弱某些部门或集团的权力,其难度之大不言而喻。
    要处理好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农民主体地位之间的关系。即使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向农村倾斜,但这些钱是否能用在刀刃上,真正用来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最迫切的需求,也是个问题。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地方领导追求的目标有时并不一致。要处理好在新农村建设中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农民的主体地位之间的关系,关键是加强农民政治民主权利保障制度的建设,建立一个自下而上的农民群众的需求表达机制和程序,使农民群众在支农资金的使用上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使财政支农资金的投放与农民的最迫切需求相吻合;使政府资金的投放更为制度化、规范化和透明,以防止资金的浪费和挪用。只有这样,新农村建设才能真正成为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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