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应当采取得力措施,促进海南省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
按照公共财政要求,准确定位,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首先,要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在解决孤、老、病、残等丧失劳动力的基本生活问题的基础上,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大病统筹和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其次,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路、水、电、通讯等公共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第三,支持农村产业发展。第四,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建设环境优美、村风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加大投入,积极引导,建立新农村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由于长期以来,农村公共产品的普遍缺失,投入需求非常巨大,财政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主要是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年度新农村建设经费;建立多方共同参与的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统筹使用,整合财政支农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2006年,海南省在总结财政扶贫资金“三集中”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财政支农整合资金范围,将省级农业产业化资金、中部地区发展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按照“渠道不变、职责不变、捆绑使用、成片推进”的原则,开展资金整合试点工作。在加强监督确保支农资金用于“三农”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以市县为主整合中央和省级财政支农资金的有效方式,适当扩大县级政府决策自主权,让市县级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使用方向,对资金的流向进行适度调整,真正把有限资金用在最急需的地方。
实行民主集中决策,创新支农决策机制。逐步将所有支农资金整合进来,建立政府部门间“信息互通、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的协调工作机制。海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可以支农联席会议的形式或其他决策方式,从全局出发,统一财政支农决策。
创新管理方式,加强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完善项目公开制度,将公示制、竞争制等管理手段引入支农资金分配管理,借助“金财工程”,建立支农资金信息化平台和监控网络,提高财政支农资金分配管理的透明度。二是创新财政支农资金支付方式。三是按照“三个统筹”,即“统筹制订财政监督计划,统筹整合财政监督力量,统筹使用财政监督成果”,来开展财政监督工作。四是开展支农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对支农资金项目进行跟踪问效,并建立绩效评价与资金安排相挂钩的奖罚机制。(2006年海南省委理论研讨会观点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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